周蒿
【对现有“存量”隐患进行专项排查整治的同时,也要全面控制“增量”隐患的产生。】
深刻吸取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当前,全国各地正在紧急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突出自建房屋大排查、安全隐患大整治、拆违保安大行动、日常监管大提升等重点,株洲也正在强力推进“百日攻坚”行动。
自建房缺乏强制质量标准,是一个由来已久的问题。一方面,不少自建房的建与用都很随意。有的自建房在建造之初,便存在选址不安全、材料不合格、无设计和技术指导、施工队伍不专业等问题;在使用环节,一些房主出于扩大房屋使用面积、出租用于经营活动等目的,对自建房进行违规改造,埋下安全隐患。
过去几年,这样的自建房安全事故曾多次发生,各地也开展了相应的安全排查,但同类的事故仍一再发生,这既说明了自建房安全隐患处置的迫切性和复杂性,也反映出一个问题——在上一轮排查时,一些自建房可能是安全的,但由于日常动态管理的缺失,当它们变成危房时,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
与疫情防控工作一样,加强自建房安全管理,同样需要“动态清零”——相关部门在对现有“存量”隐患进行专项排查整治的同时,也要谋求建立自建房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全面控制“增量”隐患的产生。
这需要监管部门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从制度层面、标准层面把短板补齐,把自建房从选址到设计,到建设过程、质量验收、安全监控,统统纳入政府的监管系统,从源头消除自建房安全方面的各种乱象。同时,在健全管理队伍,强化日常管理薄弱环节,对产权人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自建房产权人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压实监管责任等方面,也需要监管部门作出更多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