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时代 “倒尿夫”是有“上岗证”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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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倒尿”这听起来不太雅的词儿,其实在早期并不让人难为情。在某些地区,每天早上倒“马桶”和刷“马桶”,是公开的生活常态。

    “马桶”在中国自古有之,汉朝宫廷内用玉制成“虎子”,供皇帝使用,此即“马桶”前身。后来,“虎子”从朝廷走入“寻常百姓家”,演变为一种带盖的圆形木桶,用桐油或上好的防水朱漆加以涂抹,即为“马桶”。江苏的苏州地区有日常生活“三桶一炉”(马桶、浴桶、吊桶和煤炉)为伴的说法,而一只“马桶”从“儿子出世拎到了孙子出世”,对居家过日子而言,也是极正常的事儿。

    在南方一些地方的农村,“马桶”还有个雅称,叫“子孙桶”。因习俗和医疗条件限制,产妇生产多把小孩儿生在马桶里而得名。而姑娘出嫁时,用两个“子孙桶”陪嫁也是常例。可见马桶在日常生活中之重要。

    鉴于“倒尿”这活儿的“脏、累、臭”,“倒尿”还慢慢衍生为一种职业。富裕人家往往花钱雇专人来做,这些专门帮人倒、洗马桶的人,被称作“苦人”。

    更有甚者,现有史料表明,民国早期,“倒尿”这一职业有的还是公差。一些地方还由单个的“倒尿夫”派生出若干集中专门收集秽物转运的“运尿船”。

    曾发现一枚由当时江苏吴县城厢第三区区公所颁发的“倒尿夫”证章。该章制作简约,除主文字外,还刻有国民党党徽标志和编号“第六十号”(这个号码表明,这个区公所管理的“倒尿夫”的人数至于接近2个排)。

    规范“倒尿”这职业,靠的还是法律呢。

    看过一则资料,提到1928年12月苏州市成立后(这个苏州,便是由上述吴县的城厢部分划建的),针对存在的“城市问题”,市政府在运用行政手段的同时,便专门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法规,据说这是较早的地方立法范例。

    鉴于多年来市民习惯于“将隔夜便桶之秽物倾粪入河”,“日常洗衣、洗便桶也在其中”,苏州市政府专门发布了一个法规,叫做《苏州市政府公安局取缔倒尿夫及运尿船规则》。可惜没看到原文,难睹全貌。

    这个规定似乎执行得不太好。八十二年后到了2010年,还是12月,苏州市委、市政府又作出一个决定,投资31亿多元,用3到4年时间,使古城区居民彻底甩掉马桶。——此前苏州仍有拎着马桶生活的居民21013户。

    最后说个题外话。木制“马桶”还有个名字,叫做“木马子”,最早见于史料记载的是宋朝欧阳修《归田录》卷二。其中写到:“燕王(元俨)……好坐木马子,坐则不下。” 清朝俞樾在《茶香室丛钞·八大王之子》中进一步考证说:“木马子者竟是便溺之器……在宋时已有马子桶之称,则燕王元俨所坐木马子必是此物。”

    如果由此把“木马子”单纯当成盛秽物之器,就大错特错了。原来还有一种“木马子”,形状为“上一横木,下置三足(或四足),高三尺,长六尺,纵横布置营阵之外,以阻敌骑”。明朝茅元仪在《武备志·军资乘·器式一》中曾记:“皮竹笆……两边以木马子倚定,开箭窗,可以射外。” ——“木马子”还是古时作战用的一种防御用具。

    话说回来,历史上还真有把秽物用于战斗的。当年义和团以屎尿等秽物去抵挡洋人的马克沁机枪,力图使这“妖物”失灵。至于结果,不言而喻。而这些秽物上战场是不是用马桶装的?只有天知道了。

    (原载“徽章与荣誉”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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