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碍河道行洪,坚决排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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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全媒体记者/俞强年

    通讯员/陈湘鄂 刘润波

    日前,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总河长张庆伟,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总河长毛伟明共同签署省第8号总河长令,在全省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

    对标对表,落实落细。我市要求各级政府部门真抓实干,对425条河流、964座水库开展大检查、大整治,切实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守住防洪安全底线。

    ●本月要基本完成阻水严重的突出问题清理整治

    从市到县(区)、再到乡镇(街道),从城区到乡村,一场大检查、大整改正如火如荼进行。

    株洲,有“万塘千库百河两水汇一江”的水网格局。河流425条,大中小型各类水库964座,其中湘江株洲段长89.6千米、洣水长215.8千米、渌水长82千米。

    “是对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河湖内有行洪任务的河道开展全面排查。”市河长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排查整治一方面是完成水利部卫星遥感疑似问题图斑核查,另一方面是建立自查问题清单,督促各级政府部门将问题限期、保质整改到位。

    此次排查中明确了要重点排查整治的阻水建筑物,主要包括厂房、民房、码头、光伏电站、大棚等建筑物或构筑物;阻水片林,主要包括阻碍河道行洪的成片林木、高秆作物等;第三方修建的压缩河道行洪断面的交叉建筑物,主要包括跨河、穿河的桥梁、管线、渡槽等妨碍行洪的设施等11类违法违规问题。

    记者了解到,5月31日前,要基本完成阻水严重的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等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到今年12月底前,要基本完成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工作。

    ●排查整治工作纳入2022年河长制工作任务考核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为落实好省第8号总河长令,我市制订了详细的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

    各级党委、政府是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各级总河长是本行政区域排查整治工作的总负责人。各级河湖长负责责任河道范围内排查整治工作,加强统筹、调度,督促责任落实,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级水利部门发挥牵头作用,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应急、林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工作组织和监管指导,分别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问题的排查整治。

    “我市将充分运用‘河长+检察长’‘河长+警长’协作机制,严厉打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解决河湖治理保护突出问题,强化排查整治工作法纪保障。”市河长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将纳入2022年河长制重点工作任务和考核激励。”上述负责人表示,各级河长办牵头组织河委会成员单位开展指导监督、抽查验收,对重大问题挂牌督办,对问题隐瞒不报、整改弄虚作假,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工作组织不力的,要按程序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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