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欺诈骗保行为 他们受到了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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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期,我市开展“织密基金监管网,共筑医保防护线”集中宣传月活动,本刊特辟相关专栏,带大家了解与生活息息相关的医保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措施。近年来,我市医保部门也受理过不少欺诈骗保线索,查处过一批典型案例,我们遴选了其中有代表性的予以公布,帮助大家更加深刻地识别欺诈骗保行为。

    ●参保人被别人的车撞了,该由医保支付吗?

    解析:此种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交通事故等存在第三方责任人的情况,应由第三方责任人承担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支付。

    我市就曾出现过类似情况,市民甲与市民乙发生交通事故,市民甲受伤。经交警大队判定肇事方市民乙全责赔偿市民甲2万元。市民甲在医院住院治疗,隐瞒第三方责任,申办了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出院结算中获得医保基金支付1万余元。之后,甲被举报。司法机关查明情况后,以诈骗罪对市民甲提起诉讼,判处甲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1年,退回非法所得并处罚金。

    ●某些特殊疾病的患者,想使用医保报销更好更贵的药品,因用药指征未达要求,参保人可以通过更改相关病历资料申请医保报销吗?

    解析:不可以。《监管条例》第二十条有规定,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的方式,都属于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已申请特门特药的参保人死亡后,家属用他的医保身份凭证继续购买特门特药

    解析:该项属于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骗保行为。医保部门将追回违规金额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早前,市医保局就曾查处过类似案例:一名参保人去世之后,其家属用该医保卡在某某定点药店多次购买特殊疾病药品,医保部门经调查情况属实,追回了非法所得并处3倍罚款,还将家属移交给了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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