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贵耕作层 两百年才“长”1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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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掌上株洲记者/张威

    农田姓“农”,良田种粮,禁止挖田种树养鱼,既是保护珍贵的耕作层,也是在保护耕地。

    这两年,株洲践行国家“长牙齿”的耕地保护措施,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其核心就是切实保护耕地,确保耕地耕作层被破坏、影响耕地质量的情况不再发生。

    “种不种得出粮食,全看耕作层有多厚”

    “虽然土表得到整治,但土质已经遭到破坏。”近日,荷塘区仙庾镇蝶屏村村长谭秋云望着脚下黄土叹息,由于常年种植苗木,除草剂、杀虫剂已经深入土壤,严重破坏了耕作层,影响后续农作物耕种。“要想恢复到种植水稻的标准,估计还要等四年……”

    耕地是宝贵资源,而耕地上的耕作层更是土壤里的“极品”。“耕作层是指由长期耕作形成的土壤表层,自然形成1厘米厚土壤大概需要200年。”市资规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土壤从上到下分为表土层、心土层、底土层。表土层又可以分为耕作层和犁底层。耕作层的厚度一般为15-20厘米,与下伏层区分明显,养分含量比较丰富。历经长期自然演化和耕作培肥形成的耕作层,是不可再生资源。

    “一切农业生产都离不开这层土,种不种得出粮食都要看它。”上述负责人说,仙庾镇的蝶屏村“退林还耕”一年多,表土已经剥离回填、土地翻耕、人工平整,完善排灌体系,至今仍未彻底“复绿”,就是因为耕作层遭到了破坏。

    如果为了追求短期的经济利益,在农田上种树,土壤的养分会大幅度地流失。移树后,农田处处留下大窟窿。原本肥沃的良田,日渐“消瘦”,日后再想种上庄稼只会变得更难。

    “‘田不如旧’,耕作层短时间内很难恢复。”上述负责人说。

    耕地挪作养鱼种苗木,将面临重罚

    4月20日,趁着好天气,天元区雷打石镇沙江村村民谢红灯请来好哥们帮忙,为他家一块退渔还田的地块复种上水稻。就在上个月,这一亩多地还是个鱼塘。

    今年初,该镇国土中心所工作队员收到举报电话,谢红灯存在挖塘占用耕地的行为。调查属实后,按照“谁破坏谁负责”的原则,执法人员随即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所占耕地地类等级恢复耕地。

    “村民在挖鱼塘时,会把珍贵的耕作层随意倾倒,有的被丢弃,有的被露天堆放作为田耕道路,土壤中的营养随之流失,等到再复原时,农田地力已经严重降低。”该镇国土所相关负责人解释。

    今年3月,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下称《办法》)已经正式施行。根据《办法》,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且破坏种植条件的,处耕地开垦费7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罚款不是目的。”市资规局相关负责人说,让违法者付出更大的经济代价,其最根本的目的是保护耕地及国家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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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今年将恢复耕地4万亩

    株洲日报·掌上株洲讯(记者/张威)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耕地保护刻不容缓。湖南省“十四五”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明确,“十四五”期间全省耕地恢复任务340万亩,将按年度向各市州下达耕地恢复任务。今年,我市将恢复耕地4万亩。

    为此,我市多措并举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稳妥推进“恢复类”地类复耕整治工作,积极推动市、县、乡、村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截至目前,已全部将底线目标和耕地恢复任务下达到镇(办)、村一级。

    此外,我市还建立市、县、乡、村四级田长+网格长责任制度体系,加快制定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方案,努力构建“党政同责、全员参与、上下联动”的管理新格局。

    同时,有关部门将定期开展违法用地存量清零、新增违法用地零增长“双零”行动,用好耕地卫片监督、卫片执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田长制”四种手段,倒逼属地政府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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