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如何排查?如何处置?

  • 上一篇
  • 下一篇
  • 株洲日报全媒体记者/吴楚

    5月10日,我市启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通过大排查、大整治、拆违保安、日常监管提升四大行动全力推进攻坚。

    那么,排查将以何种方式进行?又将如何处置存在问题的自建房?

    乡镇(街道)自查、县级抽查、行业排查

    “此次排查既是对前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房屋建筑调查成果的准确性复核,也是对前期可能遗漏对象的补充完备,必须做到不漏一户一栋,必须保证排查信息真实准确,与现状完全一致。”《株洲市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下称方案)指出。

    用作生产经营的自建房由乡镇(街道)进行全覆盖排查,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全覆盖核查。

    未用作生产经营的自建房由村(社区)进行全覆盖排查,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在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信息系统内抽取任务总量的10%进行自查,合格率未达到90%的,再抽取10%进行复核,连续三次合格率均未达到90%以上的,乡镇(街道)必须全部进行重新核查;县市区人民政府按任务总量的1%进行抽查,抽查要求同上。

    以村(社区)网格为基本单位,组织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自报,村(社区)完成信息复核,乡镇(街道)核查并完成安全隐患初判,县市区工作专班对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安全性评估或鉴定。

    此外,教育、民政、文旅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发动行业监管范围内产权人(使用人)对其房屋进行排查,完成信息复核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应提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专班开展安全性评估或鉴定。

    排查认定过程中,对用作生产经营的自建房要全面进行质量安全鉴定,特别是对三层及以上,没有经过有资质勘察设计并办理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合格却用作人员聚集的经营场所的,或改变使用功能作为宾馆、旅店、幼儿园、休闲娱乐等人员聚集的经营性场所的,应初判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必须进行安全鉴定。

    排查认定的每一道程序均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三种处置方式

    《方案》指出,对于摸排发现的地基沉降不均、裂纹宽度过大、房屋倾斜明显、构建变形失稳、外墙脱落严重等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性用房以及D级危房,先停止使用,人员迅速撤离,再根据自建房的不同情况,采取立即拆除、暂缓拆除、限期整改三种方式处置。

    有如下情形之一的自建房,必须无条件立即拆除:存在较大、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达标的;违法建设存在安全隐患且妨碍城乡建设、破坏城市管理、损害公共利益的;2020年7月3日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纳入年度建设计划和征拆计划用地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建设。

    如下情形可暂缓拆除:

    存在较大、重大安全隐患但可以及时整改达标的,立即搬离人财物,并停业整改。整改达标后,产权人能提供无安全隐患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并书面承诺及时消除其他安全隐患,做到定期开展安全隐患监测,在征拆时无条件自行拆除违法建设部分且不需要补偿的;

    没有安全隐患的违建自住房,暂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等公共利益,产权人书面承诺在征拆时无条件自行拆除且不需要补偿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限期整改的时间由所在乡镇(街道)确定: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可以通过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书面承诺做到定期开展安全隐患监测,在征拆时无条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部分且不计入补偿的;合法自用房(包括主体、附属物)存在安全隐患,但可以通过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的。

    检测鉴定行业整治

    市、县两级住建部门要立即组织辖区内工程质量检测和鉴定机构开展自查自纠,限期如实报告出具虚假、错误鉴定报告情况,对于主动承认的,从宽处理,并责令免费重新鉴定。要对近年来政府委托开展的房屋安全性鉴定工作进行比对抽查,核查其成果的合法合规性;检查检测鉴定机构骗取、出借、挂靠以及超出资质承揽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如发现与自查情况不一致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发现一批、撤销一批、查处一批,不断净化检测和鉴定行业市场环境。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