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掌上株洲讯(记者/刘毅 通讯员/叶佳鑫) 4月27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与萍乡市湘东区生态环境局签订《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合作框架协议》,将通过建立“四项机制”,推进两地生态环境协同治理。
醴陵市与湘东区交通相通、人文相亲、历史相近、产业相交。近年来,随着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的不断推进,两地在产业共进、社会共治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积极有益探索。
根据协议,两地将建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新机制,围绕大气、水、土壤等重点领域,推动生态环境和污染源数据的信息互通、结果互认、数据共享;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联合巡查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违法排污、倾倒垃圾、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运等行为,坚决打击危害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协同应对处置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根据实际需求,及时在应急监测仪器、应急物资和应急专家等方面提供相互支援,实现环境应急资源的共享;建立工作会商和交流机制,双方每季度召开不少于1次联席会议,协调推进跨界污染防治、污染投诉、纠纷处理及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经常性开展污染防控、生态环境执法等工作做法经验的交流。
两地环保部门负责人表示,将深化湘赣边区域生态环境联保共治,携手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