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掌上株洲讯(记者/易蓉 通讯员/蒋东辰)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确定第二批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单位的通知》,确定株洲为全国第二批知识产权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单位。
知识产权信用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信用监管工作是知识产权大保护体系的关键环节,试点工作任务包括形成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采集目录和管理规范,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建立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指标和信用评价模型;制定规范严重失信行为认定、联合惩戒、公开公示、异议、信用修复等有关政策文件;形成失信主体行为清单、惩戒措施清单并对行为、措施分级分类等。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试点工作的开展意味着我市企业知识产权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类。针对不同信用等级和风险类别的市场主体,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利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信用状况好、风险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状况、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执行常规的抽查比例和频次;对有不良信用记录、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市市场监管局将于近期研究出台《株洲市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信用评价、联合奖惩、工作进度等具体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