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掌上株洲记者/俞强年 通讯员/文阳荣 刘艳春 刘润波
4月21日,洣水攸县段,晨光洒落在河面,金光灿烂。河道里,几台自动化打捞船在繁忙作业,曾一度猖獗的非法采砂船已销声匿迹。
攸县,境内河流102条,河道总长1464公里。近年来,由于砂石市场价格猛涨且采挖成本低,不法分子在高额利润驱动下铤而走险,非法采砂成为河湖生态保护中的一道顽疾。
严打非法采砂不遗余力。攸县通过河长、警长、检察长“三长”联动机制,让河湖管护成效明显。非法采砂问题投诉由2020年的32起下降到2021年的12起,投诉数量在下降,老百姓的满意度在提高。
■ 河长+警长,让打击非法采砂的力量更强
在攸县水政监察大队办公室,一摞子非法采砂问题投诉的登记资料历历在目。2019年的登记资料格外厚,上面记载了全年119起群众投诉的问题线索。2020年,登记资料变薄了,只有32起。到2021年,登记资料变成了几页纸,仅有12起。
“非法采砂不仅破坏了河湖中的水质,还严重毁坏河床、河岸及堤防,对河道行洪安全带来重大隐患,群众对此也深恶痛绝。”攸县水政监察大队办公室主任周攀峰介绍,2018年,攸县对港口及船舶进行了全面清查,拆除了50多家采砂场、洗砂场。然而,砂石价格持续高涨,游击性非法采砂仍屡禁不止。
面对猖獗的非法采砂,当时的监管力量也相对薄弱。面对一千多公里长河道监管和打击非法采砂任务,攸县水政监察大队仅有5名工作人员,人手明显不够;另一方面,接到群众的举报,工作人员赶赴现场,不法分子早已逃之夭夭。
2019年,攸县借力河长制,出台分级负责、部门联动,集中整治、联合监管、共同执法等疏堵相结合的办法,全力整治河道非法采砂。同时,该县通过建立“河长+警长”监管机制,对非法采砂行为,进行有效有力打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划分“责任田”,镇里的河长挂帅,村里的河长、政府各站办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全面参与,不仅承担白天监管、夜间巡逻的职责,还要对辖区内的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为了与镇村形成严密的巡查网络,攸县水利局还专门配备了执法车辆,全年巡查180余次,并与拆违控违大队联合执法,充实执法人员力量。
攸河酒埠江段由于河床平缓,砂石淤积较多,因此盗采滥挖等非法行为非常猖獗,常常在夜晚出没。“酒埠江镇政府就组织了一支晚上巡逻队,发现非法采砂就立即现场执法。不到半年时间,这一处的非法采砂行为就完全消失了。”攸县公安局酒埠江派出所民警张东开说。
“河长和警长联动,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打击准度、力度明显增强,老百姓的投诉持续下降。”周攀峰介绍,2020年,攸县水利局下达的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案件达到了102件,2021年仅为14件,说明非法采砂整治成效明显。
■ 河长+检察长,让河道违法案件办结更快
攸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的检察官,曾在攸县联星街道田富村珠丽江河岸发现一起河道采砂活动,经过核查发现采砂人未取得行政许可,系非法采砂。检察官当即对攸县水利局下达了检察建议书,提出依法处罚、责令违法人清理尾堆、恢复原状等检察建议。
接到检察建议书之后,攸县水利局立即对违法人进行立案调查,最后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非法所得、罚款一万元、恢复河道原状的行政处罚。
2021年1月5日,群众举报攸县新市镇丁家垅村攸河段有人非法采砂,且违法人将非法采到的大量砂石堆积在村里的一处荒地上。接到举报后,攸县水政监察大队的执法人员会同公安、国土等部门的工作人员赶到现场调查。为了准确把握案件性质,攸县人民检察院也提前介入。而在此次联合办案中,河道非法采砂砂产品价值认定和危害防洪安全鉴定工作,既是对《河道非法采砂砂石价值认定和危害防洪安全评估认定办法》的检验和印证,也是为河道采砂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攸县积极探索“河长+检察长”协同机制,不仅对行政执法进行了监督,还和行政执法形成了合力,对涉及面广、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水环境污染、生态环境破坏案件迅速处理,精准办结,河湖监管水平大大提升。
“我们积极发挥检察专业优势,在法律咨询、证据收集等方面提供司法支持。通过集中办理一批破坏河流生态资源的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常态化开展以案释法、法治宣传,助力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水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攸县人民检察第五检察部主任肖承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