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掌上株洲讯(记者/任远 通讯员/张红亮) 日前,《株洲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新政策有哪些调整?征拆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4月20日在市自然资源局与规划局举行的征地拆迁新政策及廉政教育培训,为全市征拆工作人员答疑。
市土地征用安置中心主任陈晖介绍,新修订出台的《办法》是进一步依法规范征地拆迁工作的政策依据,也是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修订后的《办法》征收程序更加规范,成本控制更加严格,更好地保障了被征拆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和居住权利。
对比原《办法》,新《办法》进一步压实各区人民政府责任,明确区政府是辖区内征地拆迁工作的法律主体和实施主体。它明确各县市区政府要 “先拆违,后拆迁”,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并统一征拆资金管理,明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市本级征地拆迁资金的归集与拨付。此外,新《办法》还强化征拆资金概算审核的作用,增设“实施程序”章节,建立“双监督”机制,适当调整自购商品房补助标准和部分地上青苗、地上附属物设施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此次培训邀请了多位有关专家授课,内容涉及廉政教育和法制、征拆新政解读、征收拆迁程序和案例解析等。除开展集中培训外,土地征用安置中心还将通过举办“法治沙龙”、为基层一线征拆人员开展专场答疑等方式,不断强化廉洁自律意识,提升征拆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