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两个月公安处置46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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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掌上株洲讯(记者/沈全华 通讯员/阎俊) 春天来了,万物复苏,岂容乱放烟花爆竹污染环境和破坏城市文明形象。4月17日,市公安局发布消息称,今年2月1日至3月31日,中心城区范围内共处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警情46起,全部来自市民110报警。

    2月17日11时许,欧某因服装店开业,在荷塘区大金钩山路违规燃放烟花爆竹。3月23日10时许,李某因新店开业,在芦淞区建设路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2月26日14时许,陈某因女婿喜提新车,在石峰区某小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3月19日13时许,张某为庆祝朋友买新车,在芦淞区某社区前坪违规燃放烟花爆竹。3月12日22时许,皮某因店内购买新设备,在芦淞区某市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家有喜事值得庆贺,但鞭炮扰民不可取。2月26日0时许,唐某因朋乔迁新居,在天元区某小区门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3月7日10时许,言某因女儿结婚,在经开区某小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3月10日11时许,邓某因儿子结婚,在芦淞区某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已对以上46起警情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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