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小邮包”里的“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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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察干警随机抽查辖区寄递企业营业网点。通讯员 供图

    检察机关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通讯员 供图

    株洲日报·掌上株洲讯(记者/贺天鸿 通讯员/罗兰) 为落实好最高人民检察院“七号检察建议”,有效遏制利用寄递渠道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净化全市寄递安全环境。4月12日,市人民检察院协同市邮政管理局、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及寄递企业代表召开“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工作推进会,并随机抽查辖区内寄递企业的营业网点,开展安全管理现场检查。

    多部门联合拟定方案,全面落实“七号检察建议”

    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制发后,我市多部门高度重视,根据国家邮政局等部门有关部署要求,全力推动检察建议落地。会上,市人民检察院解读了最高检出台“七号检察建议”的背景和主要内容,并通报了近年来办理的涉及寄递违禁品案件工作情况。市邮政管理局介绍了全市邮政行业概况、落实七号检察建议的举措以及当前工作存在的困难。

    与会单位结合自身职能,深入探讨了寄递安全监管的可行性措施,并就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寄递违禁品犯罪,全面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工作形成共识。

    “强化寄递行业安全监管的意义重大,”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欧阳翔表示,全面贯彻落实“七号检察建议”,要提高认识,重视寄递安全;压实寄递企业工作责任,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隐患;加强快递从业人员培训;深化监管部门协作配合,通力合作取得更好效果。

    会后,市人民检察院随机抽查了辖区寄递企业营业网点,重点检查了“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的落实情况。检察官现场对部分快件进行实名收寄查验,并对工作场所是否张贴禁毒标语、安检设备是否齐全等进行检查,进一步强化寄递企业责任意识,堵塞毒品流通寄递化趋势的监管漏洞。

    下一步,检察、公安、邮政管理部门将贯彻落实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沟通,发挥寄递安全联合监管机制作用,推动构建共同守护寄递安全的综合治理大格局,为保障寄递安全和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邮政部门“五个加强”全力推动检察建议落地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强化寄递业安全监管,守护“快递包裹里的安全”,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制发后,市邮政管理局高度重视,以“五个加强”为重点全力推动检察建议落地。

    一是加强基础保障能力建设。推动落实市邮政业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管中央和地方共同财政事权,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成立株洲市邮政业安全中心、醴陵市邮政业发展中心,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充实监管力量。

    二是加强寄递新业态监管。自“七号检察建议”以来,市邮政管理局累计对智能快件箱、服务站等寄递新业态备案778起,其中菜鸟驿站303个、智能快件箱475个,研究制定快递服务站收投服务规范,切实消除监管盲区。

    三是加强寄递安全监管。市邮政管理局实行日常监督、协会自律、行政处罚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体系,发现的问题和惩戒措施通过文件季度通报、协会例会交流、门户网站执法信息公开、株洲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发布等手段增强监管实效,对公安、司法机关反馈的寄递企业涉行政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督促相关企业全面整改。

    四是加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把好许可准入实地核查关,严格落实寄递企业及其相关营业网点的准入硬件、软件要求,实现企业营业场所、查验设备、管理制度的标准化、规范化,对不符合设施设备要求的网点场所一律建议不予核准。依法严肃查处超许可范围经营、无证经营、委托无许可企业经营等违法行为,斩断快递“黄牛”利益链条。截至目前,已累积办理各类“黄牛”案件7起,涉案金额达12.89万元。

    五是加强培训宣传。对新发布的行业法律法规及时组织企业培训宣贯,重大活动和日常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在行业营业场所张贴、播放宣传资料,增强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防范寄递违法犯罪的意识能力。

    男女朋友联手利用邮寄毒品交易,但邮寄并非法外之地

    据了解,刘某和冯某是男女朋友关系,二人曾在我市从事过贩卖毒品行为。他们以网络平台回贴的方式吸引购毒人员,然后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进行联络。平时,他们还会将毒品分批藏在槟榔包装、茶叶盒、玩具等物品内,通过网络支付和邮寄的方式完成毒品交易。

    但邮寄并非法外之地。2019年7月,冯某将0.4克冰毒作价500元通过邮寄方式向江苏省进行贩卖,但因包裹物品可疑引起快递员的警觉,快递员发现内藏毒品后报案。2019年7月11日凌晨,公安机关抓获冯某时,从冯某的住处查获了一个包裹,从其中的玩具汽车内查获冰毒0.4克。随后,公安机关先后将刘某以及上线杨某抓获。

    最终,冯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杨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万元;刘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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