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掌上株洲讯(记者/贺天鸿 通讯员/罗丽芳)贯彻落实好《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税务局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不动产司法拍卖涉税事项办理的意见>的通知》的文件规定,在省高院和省税务局统筹指导下,芦淞区法院通过全市不动产拍卖涉税信息交换系统,实现了双向信息交换,对不动产涉税调查协作、定向询价、应缴纳税费测算、税费信息公示、税费缴纳、税费凭证及发票取得等环节的信息共享。
据了解,芦淞区法院执行局在拍卖位于荷塘区的一套房屋,及时告知了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根据不动产交易价格确定了本次处置应缴税金额,向芦淞区法院执行局出具相应文件。由芦淞区法院从拍卖款中扣除并缴入税务机关指定账户,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在不动产司法拍卖税费事项办理中的疑难问题,提高民事执行财产处置效率,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这种“法院+税务”协作的工作机制,明确了被执行人和拍卖竞得人的税费负担问题,对不动产司法拍卖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过户周期长、发票开具难、税费承担信息不明确等问题”起到了积极影响和促进作用,有效解决了纳税人缴费人在不动产拍卖涉税事项中的问题,让买受人最多跑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