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探索“林长+检察长” 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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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掌上株洲讯(记者/陈洲平 通讯员/周志强 陈邹恒) 近日,茶陵县人民检察院协同市林业局办理的段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这是“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建立后,全省首例检察机关协同林业部门,在生态环境领域向法院起诉的要求支付惩罚性赔偿金的案件。

    今年初,茶陵县人民检察院联合茶陵县林长制委员会办公室,深入开展“林长+检察长”协作工作。在段某某非法占用林地修建简易道路一案中,县林长办主动作为,积极协调,最终由县检察院对段某某依法起诉。

    今年3月28日,茶陵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段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完成湖南省首例破坏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对段某某处以惩罚性赔偿金1.6万余元,并责令其在2022年6月30日前在破坏林地范围内补植苗木6.7亩,到期不补种,则缴纳补植复绿费89860元。

    去年以来,茶陵县在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中,创造性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确定了打击涉林违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这一主要任务,建立了重要工作信息相互通报、执法办案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调查取证协作等工作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形成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推进茶陵县森林资源保护联防联治,促进林长制重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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