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窗随意抛物 3辆小车上“黑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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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掌上株洲讯(记者/沈全华 通讯员/胡沛) 4月13日,渌口公安交警大队对3起车窗抛物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4月11日下午4时16分,在渌口区津口路与向阳路十字路口处,湘E72J37小车从左窗往外抛垃圾;下午6时,在南洲大道-和谐大道西往东卡口,湘E09231小车从右窗往外抛垃圾;半个小时后,在同一路段,湘BZY28学小车从右窗往外抛垃圾。

    渌口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透露,车窗抛出的物品有极强杀伤力,一个50克重的空矿泉水瓶,在100公里/小时的高速状态下,可将钢化玻璃砸碎。若因车窗抛物发生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将会被追究相应责任。此外,被抛出的正在燃烧的烟头一旦遇到可燃物,很有可能引发火灾。

    “车窗抛物扔掉的不仅仅是垃圾,更是车上驾乘人员的文明素质。”该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对乘车人“车窗抛物”行为,将处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对驾驶人“车窗抛物”行为,将处以1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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