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掌上株洲讯(记者/贺天鸿 通讯员/周子熙) 4月1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坚与各级人大代表、法检干警一起,在醴陵市状元洲文化公园举行增殖放流活动,当天共投放鱼苗一万多尾。
本案被告人柳某、陈某,明知湘江及其一级支流渌江水域处在禁渔期内,仍使用电动皮划艇、电瓶、升压器等电鱼设备,在渌水醴陵市茶山镇铁河口村河段违规用电捕鱼。去年8月29日凌晨2时许,被醴陵市公安局均楚派出所当场查获,共捕捞各种鱼类65.5公斤。二被告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醴陵市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拘役四个月和三个月,并进行相应的增殖放流。
近年来,为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障,全市两级法院针对掠夺性开发、破坏性采集、捕捞等不顾长远利益的刑事案件,依法予以严惩。下一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环境资源审判部门,将进一步强化工作举措、完善工作机制,确保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