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违法免罚” 让营商环境更有温度

  • 上一篇
  • 下一篇
  • 曾彦予

    4月7日,市环保部门首次启动了轻微违法免罚程序,对一公司露天堆放多桶废机油(危险废物)的行为进行督促整改后,未予处罚。这种方式将以往“以罚促管”的执法模式,转变为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模式,有效缓解了执法过程中的对立情绪,实现了执法效果与社会管理效果的双赢,让地区营商环境更有温度。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而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执法主体的人性化。改善冰冷的执法方式不仅能起到“循循善诱”的教育效果,又能让企业感受到执法方的善意和体恤,能自觉地引以为戒。行政处罚的根本目绝不是“为罚而罚”,而是要在惩戒违法行为的同时达到预防和减少违法的实际效果。依据最近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项措施》(下简称《十项措施》),相关执法部门将进行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规范行使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和基准,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防止“以罚代管”,禁止“一刀切”。运用现代法治思维,用督促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促进企业及时整改纠错,既体现了法治精神,也是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好的营商环境犹如企业生产的土壤,是吸引投资兴业的重要条件。《十项措施》发布后,相关执法部门还将从事前引导、简化程序、轻微违法免罚、入企帮扶指导等多个层面帮企业、兴产业,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新的行政执法方式对于企业来说,可以更大程度地降低管理成本和沟通成本。包容审慎的现代法治环境就如清新的空气一样,对促进有活力的市场主体有重要意义。

    也有人质疑——这么做是不是“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当然不是。对轻微违法免罚,绝不是降低对违法的处罚标准,而是遵循过罚相当的执法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精准定性,作出处理。因此,也绝不能对法律心存侥幸,守法遵法应成为大众自觉。

    “轻微违法免罚”的执法方式,对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提升守法合规意识、提升执法效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使行政执法既保持“力度”,又体现“温度”,最终实现双赢、共赢、多赢的局面。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