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法规,彰显民生福祉大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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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马新声

    【小法规见大民生。】

    4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就《株洲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到市公安局专题调研,加快视频图像领域管理立法,力争打造“株洲样板”。

    《立法条例》《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株洲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株洲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与产业引导条例》《工业遗产保护条例》……自2015年底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株洲已颁布实施7部地方性法规,立法质量数量均居全省前列。细读这7部法规,无一不体现了株洲地方治理和发展的个性化差异化特色,有权机关正是顺应了新时代发展潮流,呼应了株洲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小法规见大民生。作为下位法,地方立法应该说其范围和权限狭窄得多,原则上仅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但这几个方面,其实正是关涉具有地方特色的城乡规划治理、人居环境、生产生活安全及历史人文内涵等内容,最直接影响到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基于此,一连串实体性法规的出台,充分展现了市人大代表全市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扣高质量发展主旋律,用足用好地方立法权,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架梁立柱的智慧与情怀。

    小法规见大治理。以前,因为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授权,或者因为全国千差万别的地域差异导致法律无法统一标准,相关执法部门无法可依,造成困境,给城乡治理工作带来难度。现在,一连串地方性法规出台,针对地方实际精细精准发力,聚焦生态建设、公共事业管理等民生重点领域,助力基层治理法治化,为依法执法、依法行政提供了贴近、全面、细致的遵循指南,有利于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新时代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显著提高。

    细微处见大文明。株洲城乡的品位,离不开从城市到农村规范的建筑设计、清洁的街道、温馨的人居环境,更离不开高素质的文明居民。现在,一些平日看来不起眼的鸡毛蒜皮的习惯,被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法律规定走入了日常生活全过程和各方面,必然有助于人们文明习惯的培养,法治规则意识的形成,必将整体提升株洲人的素质和城乡的品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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