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除违法建筑物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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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元区天元大桥桥底右侧木质结构建筑物业主:

    经株洲市水利局、株洲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调查,你所有的木质结构160㎡的建筑物未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且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属于妨碍河道行洪的违法建筑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请你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到株洲市天元区水利局主张上述木质结构建筑物所有权归属,并立即自行拆除该建筑物。否则,我局将依法予以拆除,所需费用及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将由你承担。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天元区嵩山路街道株洲大道北1号高新大厦268室

    联系电话:0731-28665177

    株洲市天元区水利局

    2022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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