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保轻微违法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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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掌上株洲讯(记者/李军 通讯员/文红武) 4月7日,天元区新马工业园内,世鑫新材料公司的危险废物贮存间,装着废弃机油的铁桶整齐码放。这是市环保部门规范整改后的成果,对此前该公司的轻微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首次启动了轻微违法免罚程序,成为我市首个施行轻微违法免罚的环保执法案例。

    4月3日,市生态环境局天元分局在排查时发现,世鑫新材料公司在厂区露天堆放多桶废机油(危险废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应处以罚款。经环保部门现场普法和指导,世鑫新材料积极进行整改,按照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危险废物,对危险废物贮存间进行了规范,消除了环境隐患,并完善了安全管理及台账制度。

    对生态环境违法行既要保持高压,也要给予一定容错空间,刚柔并济。最近,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项措施》(以下简称《十项措施》)。根据其中“轻微违法免罚”的措施要求,以及世鑫新材料积极到位的规范整改,市生态环境局首次启动了轻微违法免罚程序,决定对其首个施行轻微违法免罚。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局将加强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规范行使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和基准,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防止“以罚代管”,禁止“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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