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掌上株洲讯(记者/胡文洁)4月6日,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市政协开展立法协商工作的通知》,我市将在市政协开展对重要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的立法协商工作。
立法协商是指立法过程中,相关单位通过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就立法事项公开、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过程。在市政协开展立法协商,将更好发挥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
《通知》明确,协商内容主要包括:涉及株洲改革发展稳定全局、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且社会广泛关注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以及市委认为需要开展立法协商的其他重要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根据程序,重要地方法规的协商将由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商请市政协在政协委员中开展,并形成立法建议;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和重要政府规章的协商将由市司法局商请市政协在政协委员中开展,并形成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