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隔离期间 企业应按正常劳动支付员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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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华社上海3月28日电28日,上海人社部门发布文件明确,由医疗机构或政府依法对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隔离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

    根据《本市人社领域全力支持抗击疫情的若干政策措施》,上海围绕援企稳岗稳就业、关心关爱一线医务工作者及相关人员、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优化人社服务等四个方面,推出了十六条有针对性的具体举措。

    文件还明确,要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统筹做好劳动关系协调工作,鼓励协商处理工资待遇问题。根据要求,由医疗机构或政府依法对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隔离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劳动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工资。对其他因政府依法采取管控措施,导致企业停工停业或劳动者不能返岗的,劳动关系双方应强化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理念,区分不同情况,尽可能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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