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掌上株洲讯(记者/张威) 别再乱挖鱼塘了,非法占地将面临最高每亩66.6万元的罚款。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下称《办法》)已于3月正式施行,涉地处罚事项裁量基准更细更严。
近日,茶陵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大队收到卫星监测报告,发现下东街道黄塘村存在挖塘养鱼现象,经执法队员现场核实,近3亩耕地被挖成鱼塘。执法队员当即对当事人进行了《办法》的宣讲,并责令必须在6月10日前恢复成耕地。
根据《办法》,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且破坏种植条件的,处耕地开垦费7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罚款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手段。”市资规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提高罚款标准,最根本的目的是保护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农民的利益。
该《办法》对于非法占地的罚款由原来的“每平方米30元以下”提高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大幅提高了罚款额度。
“耕地有等别,我们分成低、中、高、优四种,根据土地等级《办法》也做了更细的处罚准则。”上述负责人介绍,具体来看,在非法占地方面,视建设项目的性质、被占用土地的地类和等级差异,设置了不同的处罚金额。如因公益项目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处每平方米500元以上600元以下的罚款;因非公益项目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处每平方米6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即因非公益项目占用1亩永久基本农田,最高罚款可达66.6万元。
此外,《办法》还规定,被破坏的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等土地,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将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