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控部门提醒:这些都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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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掌上株洲讯(记者/刘琼)

    随着我省疫情形势逐渐严峻,防控措施也愈加严格。日前,省疾控中心发布提示,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无故不扫码登记或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等行为属违法行为。

    省疾控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每个公民都应当依法如实报告旅行史、居住史、体温检测、症状等情况,履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法定义务,自觉参与到疫情防控工作中。

    此外,市民在出入小区、宾馆、商超、菜场等有关场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绝配合身份登记规定,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值得一提的是,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也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

    “虽然目前疫情形势严峻,但在日常生活中,有些防护意识淡薄的民众仍不戴口罩。”省疾控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民众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大门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配戴口罩,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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