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掌上株洲讯(记者/沈全华 通讯员/彭晚华) 对孩子最大的保护,来自家长的安全意识。近日,茶陵交警发布两起未成年人交通事故案例,以此提醒大家对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宜早不宜迟。
2021年7月7日9时45分许,在茶陵县腰潞镇马加桥路段,陈某明驾驶湘B3Q***的小型普通客车逆向行驶。此时,谭某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湘BQN***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谭某婷、谭某勇从相对方向驶来,两车发生碰撞。随后,湘B3Q***小型普通客车撞上道路西侧的围墙。摩托车驾驶员谭某华当场死亡,乘客谭某婷(10岁)、谭某勇(11岁)受伤,两车及围墙受损。
今年2月6日下午5时30分许,毛某(16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湘N54***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同样未戴安全头盔的刘某(16岁),沿着茶陵县炎帝路由北往南驶入茶陵大桥。因操作不当,毛某驾驶的摩托车侧滑摔倒,后与闽C81***小型轿车在大桥东侧路面相撞。毛某、刘某两人受伤,摩托车及小车均受损。
交警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不得驾驶摩托车上路。为了孩子的安全,家长应加强对孩子的安全监管和交通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