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许下的承诺 现在全部兑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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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察干警现场分析测量土质。 通讯员 供图

    抖音博主在烈士陵园拍摄不雅视频案,检察干警检查整改效果。通讯员 供图

    检察干警邀请残疾人现场体验残疾人设施整改效果。通讯员 供图

    检察干警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联动监督“回头看”行动。 通讯员 供图

    检察干警现场调查电动车安全隐患问题。 通讯员 供图

    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向新林向举报人发放奖励。株洲日报·掌上株洲记者/贺天鸿 摄

    株洲日报·掌上株洲记者/贺天鸿 通讯员/王亮 唐慧琳

    2019年10月,市人民检察院印发《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明确规定举报人可通过来信来访、电话举报、网上举报等方式向检察机关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月16日,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并对11位举报人进行公开奖励。此次奖励总金额达2.6万元,奖励标准分为3档:第1档1000至2000元,第2档2000至5000元,第3档5000至10000元。

    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成绩卓著

    据介绍,自201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收集公益诉讼线索1803条,立案1669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534件,提出检察建议1468件,收到行政机关回复1429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34件,向法院提起诉讼86件,法院判决81件,且均取得支持。1534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生态环境和环境保护领域750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525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122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21件,其他领域116件。

    全市检察机关通过诉前建议和提起诉讼,共恢复、保护被毁坏林地等71亩,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151亩、基本农田70亩,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48处、505.5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32.3公里,增殖放流鱼苗21078尾,用于购买鱼苗的生态修复费用24248元,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排放废气、其他空气污染物和其他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69家,清理违法堆放生活垃圾、固体废物20余万吨,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养殖场104个,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124万元,督促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4360千克,保护国有财产权价值2631万余元,督促回收土地出让金20余亿元。

    并且,全市检察机关立足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生态环境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为重点,办理了一大批高质量、有影响的公益诉讼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市检察院办理的株洲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评为最高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市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电动车不依法停放充电危害公共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评为2021年度全省公益诉讼检察优秀案例;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督促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评为2021年全省“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

    关注电动车安全问题 多部门联动隐患得以遏制

    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群众出行代步的重要交通工具。但由于安全技术标准不健全、存放充电等问题突出,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发,据应急管理部发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1—7月全国发生6000余起与电动自行车有关的火灾,给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对城市公共安全构成了巨大威胁。

    为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去年3月,市检察院部署开展了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监督活动,经取证核实市区不同程度存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首层门厅、楼梯间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以及“飞线充电”等影响消防安全的情形。同年9月22日,市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开展辖区内各住宅小区、建筑物等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

    去年10月22日,市检察院开展对电动自行车不依法停放充电“回头看”检察监督工作。在市安委办的密切配合下,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等市安委办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督查工作。督查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采取随机抽查、现场核查等方式,对城市四区内晨光小区、馨柳花园小区等7个住宅小区、建筑物进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实地督查工作。从督查情况来看,各小区积极整改,采取堵疏结合的形式,一方面加强日常管理,积极劝导居民遵守安全用电要求,依法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另一方面新建112个充电桩,规范建设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同时,对屡劝不改违反安全用电要求“飞线充电”的行为,剪断其私拉电线,有效整治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各小区物业表示后续会持续增加建设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不断满足居民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需求。

    关注国有资产领域 4.04亿元被追回

    2017年7月,某大型房地产集团旗下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务的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业公司)通过网上挂牌出让的方式,竞买购得了我市城区4个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4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约定,“置业公司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滞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株洲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该出让合同签订后,置业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缴清其中两个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截至2019年7月,置业公司欠缴金额高达29584万元。

    2019年7月,市检察院在开展清理欠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相关行政机关存在对置业公司欠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依法全面履职的情形。于是,市检察院当即决定立案调查。

    市检察院通过调取行政机关“三定”方案以及受让地块挂牌出让、签订出让合同、收取土地价款以及催缴等履行职责的相关证据材料,询问相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约谈置业公司负责人以及现场走访,查明了基本事实。

    行政机关虽然于2018年向置业公司发出了催缴通知书,但未依法全面履职,未采取有效措施将置业公司欠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及违约金收缴到位。2019年7月15日,市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相关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追缴置业公司欠缴的出让金以及违约金。

    行政机关收到该检察建议后,多次向市检察院咨询合法的追缴途径和措施。2019年12月,市仲裁委员会裁决置业公司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9584万元以及违约金10329.27万元。后续置业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裁决,市检察院继续跟进,督促行政机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督促法院及时执行置业公司应承担的出让金、违约金、延迟履行仲裁裁决利息、仲裁费共计4.04亿元。去年4月,上述执行款已全部执行到位缴入国库。

    关注环保领域 迫使污染企业斥重金投入环保设施建设

    2019年,醴陵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的过程中,收到当地群众、环保志愿者举报,醴陵市某陶瓷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陶瓷公司)存在非法排放生产污水的行为。同年3月,检察干警与环保志愿者一同前往陶瓷公司实地调查发现,确实存在非法排污的情况。同年4月,检察干警汇同相关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现场核查陶瓷公司排污情况,发现陶瓷公司的一车间口存在人工沟渠,直接排放从车间内流出的工业废水,废水流至该公司厂房外部墙角的排污口,废水呈乳白色泥浆状,最终汇入了渌江河,对渌江河水质造成严重污染危害风险。

    据悉,陶瓷公司虽然办理了排放许可,但却一直未严格按照许可达标排放。陶瓷公司早在2018年就因非法排污,被醴陵市环保部门下达了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可陶瓷公司的非法排污行为却未因此杜绝。

    对此,醴陵市检察院对相关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予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2019年4月,醴陵市检察院将检察建议书送达了相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立即派工作人员到陶瓷公司现场执法,积极督促企业整改。同年6月,行政机关向醴陵市检察院出具回复函,回复行政机关已严格按照检察建议要求,将陶瓷公司非法排污口予以封闭,并重新挖掘沟渠,生产污水经沟渠汇入沉淀池处理后方可对外排放,非法排污问题得到解决。

    后续醴陵市检察院又多次与行政机关负责人一同前往现场查看整改情况、听取企业意见、向企业经营者提出建议。最终,陶瓷公司接受了意见,聘请专业环保机构进行新型环保设施建设。2019年6月,陶瓷公司投资60余万元的污水循环处理系统正式投入使用。

    关注残疾人权益 残疾人出行环境得以改善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行业多、监管面广,要整改到位,需多部门共同发力。为此,去年6月30日,天元区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行政职能部门代表、残疾人代表共同出谋划策。听证会上,面对PPT中展示的城市无障碍环境设施存在的种种问题和安全隐患,与会人员深受震撼,纷纷表示要合力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会后,天元区检察院向市住建部门、市自然资源部门、辖区城市管理部门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与此同时,鉴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整改资金需求量大,整改难度高、整改周期长,该院向区委区政府呈上了《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点亮城市文明之光》的专题调研报告,区委区政府相关负责人作出专门批示,要求辖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整改支出要据实纳入财政保障。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为无障碍设施的整改完善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职能部门陆续投入整治整改中,检察机关持续跟进监督,先后3次召开专门磋商会议,了解进度,督促严格落实整改。去年9月26日,各部门送来了检察建议的回复,亮出整改成效。市自然资源部门针对检察建议逐项落实,并严格了项目审查程序,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所有新项目的规划审批中;市住建部门制定《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无障碍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摸排大型公共建筑和市政建设项目111个,发现问题项目40个,已整改18个,剩余22个仍在积极整改中;辖区城市管理部门制定“现行问题立行立改、大中型维护改造专项整改、持续保障长效维护”的整改方案,规范整改盲道约714.6平方米、侧石193.7平方米,改造缘石坡道79处,地下通道4座。

    去年11月3日,天元区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机关代表以及当地媒体、残疾人志愿者等20余人到达整改点进行“回头看”,残疾人志愿者、过路老人现场查看并实地体验整改后的无障碍停车位、盲道、地下通道中的无障碍通道等,现场评价整改是否到位。

    哪些属于可举报的 公益诉讼线索?

    据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等污染环境类行为和破坏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林业资源、草原资源等破坏资源类行为。

    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包括: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食品、药品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未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未标明正确使用的方法以及防治危害发生方法的;对提供的食品、药品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作虚假或引人误解宣传的;对食品药品安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在对食品、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

    国有财产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包括:对国有财产(如经营性国有财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财产、税收费用类国有财产、政策扶持和社会保障等支出的各项资金等)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流失、土地闲置、违法使用土地、违法审批许可等行为。

    侵害英雄烈士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包括: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

    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包括: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未依法依规履行相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怠于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未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的。企业未依法依规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的。

    “举报途径有来信来访举报、电话举报、网上举报。来信来访举报人可到侵害行为地或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检察机关控告部门举报,也可到该检察机关的上级检察机关控告部门举报。电话举报举报人可以拨打12309。网上举报举报人可以登录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站进行举报。”上述负责人说。

    检察机关如何推进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齐卫国

    检察机关参与市域社会治理大有可为。近年来,检察机关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主动积极作为,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大胆探索尝试,取得了丰硕成果。检察机关如何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公益诉讼检察是一条重要的实践路径。

    首先,需拓展治理广度。当前,“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检察工作新格局已形成,但 “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相对较强,公益诉讼检察仍有巨大可挖潜力和发展空间。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可进一步联合各机关、单位,解决各方在问题事件通报、操作流程规范、配合协调问题解决等方面的难题。在实践中,明确公益诉讼工作协同方式、配套机制等,协同行政机关合作实现共同治理。

    其次,需挖掘治理深度。检察机关除通过办案侦查及行政执法等活动参与市域社会治理外,更应拓展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关注民生“微事”,如小区消防栓无水、违建乱搭、绿化树木被毁,马路井盖缺失,不可降解塑料等“白色垃圾”污染.....这些看似不大不小、不痛不痒的“琐事”,件件涉及千家万户,事关城市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对此应及时发出市域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宣传教育等,破解提起公益诉讼难。

    最后,需创新治理路径。公益诉讼检察,重在公益。基层检察院除了在相关单位创新设立派驻检察室外,还可以与社工机构、志愿者组织、社区等基层社会组织建立广泛合作,如宣传公益诉讼举报途径、畅通公益诉讼举报线索等延伸检察职能。只有链动更多团体共同发力才能更广泛、更有效为市域社会治理作出检察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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