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六税两费” 小微企业再迎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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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公告。公告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公告规定的优惠政策。

    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3个条件的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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