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办理2022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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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税局、湖南省残联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46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21〕36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市管单位2022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

    中央驻株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与市财政有经常性经费领拨关系的用人单位及自收自支的市属事业单位。

    二、时间

    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的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如因其他原因而暂时无法办理审核认定的,中心将提前在“湖南省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网址:https://*********/hunan)的通知公告栏或通过“湖南残疾人就业”微信公众号进行告知,请予以关注。

    用人单位系统申报成功到办结年审结果的时限为22个工作日。

    三、审核方式

    今年需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申报、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请各单位优先选择“零跑路”的线上申报办理方式。

    来我中心线下办理年审的,现场自行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进行申报,并扫描、上传相关资料,相关流程和“零跑路”的线上申报办理方式一样,并且需将相关申报材料留存在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操作指南》在湖南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上自行下载。(内含认证系统地址)

    线下办理地址:株洲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320号市残联4楼403室)。

    四、相关要求

    请登录“湖南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查阅《株洲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关于办理2022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函》,根据其具体要求,尽早完成2022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申报工作。

    五、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咨询电话:罗祖勤 0731-28687719

    株洲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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