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历史照片资料 市城建档案馆供图
株洲日报·掌上株洲记者/吴楚
通讯员/朱建轩
2月23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株洲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已于今年正式实施,这是株洲历史上首份有关城建档案的规范性文件。
城建档案,既能留住城市记忆,又能服务城市建设,它与百姓生活及城市发展息息相关。
《管理办法》共五章三十一条,主要看点在哪?意在解决什么问题?
A.
独特看点
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要经竣工测量
城市地面,状况看得见摸得着。而城市地下,水电气、通信、污水废液排放等各类管线如蛛网密布,牵一发而动全身。于是,在任何城市建设项目过程中,地下那些密密麻麻的管线经常让施工方头疼。
“资料丢失尤其令人害怕。”市内一位从事建筑业的资深人士说,如果没有管线资料,施工方只能小心翼翼,谨慎使用机器,于是工期拉长,这种情况旧城改造施工时很常见。
不管住地下,无法规划未来。在《管理办法》中,“地下管线工程”首次纳入“应当接收的城建档案范围”。
同时作出如下规定: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并编制管线工程测量图。
“曾经交过来的可能只是一张图纸,管子埋多深、铺多长、间距多宽等不清楚,现在需要精准的测量数据了。”市城建档案馆馆长颜春成说。
事实上,株洲将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列入全市首份行业管理办法也在意料之中。
早在2012年,市住建局颇具前瞻性地牵头组织完成了包括背街小巷在内的城区主、次干道6287公里综合管线普查建库和应用系统建设,这比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文件时间早了整整3年。
不让普查成果放进柜子睡大觉,而是共建共享,充分发挥普查成果的价值,并持续对数据进行更新,这也让“株洲普查经验”成为省内甚至全国的示范性项目,省内及国内几十个城市来株洲交流学习。
“详实精确的地下管线档案能为以后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供了更严谨的科学依据,事实上这也是智慧城市建设的基础和前提。”颜春成表示。
首创“声像档案”管理
历史的烙印、发展的足迹,留存在城市的一砖、一瓦、一石之中。城建档案,无疑是城市记忆的载体,留住“乡愁”,是人们的内心愿望。
如何让档案在传承中创新,又服务于发展?《管理办法》开创性地明确了“声像档案”。
《管理办法》规定:声像档案应当主题明确,内容完整,图像稳定、画面清晰,色彩真实,被摄主体不能有明显失真变形现象,重点工程应当有专题片。
此外,还提到工程声像文件形成应注意多景别与多角度结合拍摄,重要工序、重要部位、隐蔽工程要求拍摄细节特征。
“声像档案应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过程的实际情况,并随工程进度同步形成,不得事后修整、编造、篡改。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与工程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同步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颜春成解释道。
将声像档案写入《管理办法》,目前在湖南省为株洲首创。事实上,株洲对此也并不陌生了。
在株洲市城建档案馆,有一间办公室,配有摄像机、摇臂、无人机、多媒体编辑系统,这便是声像档案科,目前在湖南省仅有长株潭三地设有同类科室。
目前,市城建档案馆共有20万多张建筑工程照片,其中包括大量诸如中心广场、湘江大桥建设等珍贵史料,还有超600小时的视频资料。近年来,该科室拍摄制作《湘江作证》《彩虹桥爆破》《飞越株洲》等专题片,为株洲城建史留下鲜活的记忆。
“声像是不可再生的档案,档案搜集管理手段与时代同步,让城市建设历史‘活色生香’,为整座城市留住记忆。”颜春成表示。
B.
其他看点
工程验收后三个月内报送归档
《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必须在三个月内向所在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一套完整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工程竣工纸质档案原件、电子档案和声像档案。工程项目直接形成原生电子文件的,实行单套制,只须移交电子档案,不再将其制成纸质文件移交。凡不按规定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进行处罚外,该项目工程不得被评为优质工程、人居环境奖等奖项,并按规定认定不良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布。
历史古建筑资料征集
历史古建筑,是一座城市的文脉之一。2019年,首部全景展示我市历史文化建筑发展概貌的书籍——《株洲历史文化建筑》出版发行,全书收集整理了我市境内150余处历史文化建筑。
《管理办法》这次也作出明确规定: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有计划的征集、接收城乡古旧地图、城乡老旧照片、古建筑、古村落、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重建及修复工程、风貌建筑物和构筑物等珍贵实物档案以及其他历史城乡建设档案。
理顺管理体制
《管理办法》从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理顺了城建档案管理体制。
在纵向上,规定市城建档案馆(株洲市建设信息中心)具体负责本市城建档案日常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在横向上,重点理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其他相关档案管理部门的关系,明确城建档案管理体制。
一方面,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一至五年后,全部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市城建档案馆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选择接收。
另一方面,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组织勘测形成的下列勘测档案,勘测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汇交行业主管部门的同时,应当在勘测成果形成后三个月内移交城建档案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