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鼓励房企实行现房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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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掌上株洲讯(记者/吴楚 通讯员/朱建轩) 日前,市住建局印发《关于加强新建商品房建设进度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施工进度管理等做出新要求,同时提出“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现房销售”。

    《通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做出新规,以工程进度为标准分两大类:其一,建筑工程进度已经达到正负零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满足上年度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评价为A级且评分排名前二十、无因企业原因导致业主集访事件和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其二,达不到上述标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高层建筑工程进度应达到设计形象进度的三分之一以上,其他建筑工程进度应达到设计形象进度的二分之一以上 。

    根据《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提交该楼栋的《施工进度安排表》。《施工进度安排表》应当确定主体工程建至正负零、1/3、1/2、3/4、主体封顶、装饰工程、配套设施设备、竣工验收备案等主要工程节点完成的具体日期,并通过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官方平台智慧房产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申报上述内容。已批准预售许可的房地产项目未申报《施工进度安排表》的,应及时补报。

    同时,新建商品房取得预售许可后竣工验收备案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每月通过系统报送施工进度完成情况。对虚假报送施工进度完成情况的,计入企业信用信息,每次扣3分;对未按照《施工进度安排表》所确定日期完成相应施工进度的,待后续工程节点的施工进度与申报一致后,再申报本项目其他楼栋的商品房预售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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