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掌上株洲讯(记者/沈全华 通讯员/阎俊) 2月19日,市公安局发布消息称,今年1月共处置中心城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简称“放炮”)警情52起,均为市民拨打110报警。
1月1日20时许,刘某庆祝新年到来,在株洲大桥东头的河边违规“放炮”,引来芦淞警方的处罚。
乔迁新居、工地封顶、搬迁办公室是大事,违规“放炮”也是不行的,深夜扰人清梦更是不该。1月1日10时许,姚某因办公室搬迁,在芦淞区某小区违规“放炮”。1月3日0时许,皮某某因乔迁新居,在天元区汽配园附近违规“放炮”。1月16日6时许,唐某因哥哥搬家,在芦淞区某小区门口违规“放炮”。1月19日11时许,黄某因庆祝工地封顶,在天元区某工地违规“放炮”。硝烟还未散尽,这4人分别收到公安机关的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店开业,搞点庆祝活动本在情理之中,注意不要污染环境哟。1月20日11时许,天元区的胡某因饭店开业,在某小区门面违规“放炮”。
“放炮”一时爽,后果要掂量。1月3日3时许,刘某喝完酒后,在天元区某小区附近违规“放炮”。1月29日20时许,黄某在石峰区响田西路违规“放炮”。
寄托哀思有更好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并非标配。1月11日11时许,刘某因朋友家老人过世,在天元区某小区违规“放炮”。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市区公安机关对以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