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自治的三个“微”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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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庄子·知北游》载有一个故事。东郭子问:“道在何处?”庄子答曰:“在蚂蚁洞中,在稗草堆里,在砖瓦碎石间。”

    其实,在乡村基层治理的过程中,目光也要投注于细微之处。

    微自治作为当前乡村基层治理中的创新实践,极具中国特色。虽然微自治并没有影响基层治理形态,但在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对微自治的探索,像微光、像星火,体现在基层治理的细微处,照亮乡村基层治理前路。

    微自治微在广度。天元区三门镇南江村以自然村为基本单位,成立“南江大姐”“夜巡队”等细分微组织队伍,涵盖扶贫帮困、志愿服务、农村人居环境等繁琐的村级日常事物。这些队伍将治理单元下沉到更小的自然村落, 利用自然村中村民间血缘、地缘间的有效社会关联,形成村级自治里的最小单元。在各个单元里,充分发挥村民个体的专长和能力,调动村民的积极性,层层分解,达到了“1+1>2”的效果,拓展了微自治的外延和广度。

    微自治微在深度。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对基层现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要求逐步加深,传统基层治理模式并不能及时准确地与国家对基层的治理意图相衔接,对于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显得捉襟见肘。微自治治理单元是自然村,是群众的生活基本单元,距离群众的空间最近,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可以通过这一单元与群众更近距离对接,进而能打通基层治理的通道,让国家政策走入基层治理的深处,避免“空转”。

    微自治微在温度。传统的乡村治理模式是“自上而下”的被动接受模式,往往难以获得村民的积极配合。微自治把政府“独唱”改成“领唱”,把“你们”变成“我们”,发挥最小自治单元的主观能动性,实现赋权于民,在有温度的微自治中关注生活,关注民生。政策与村民之间的距离拉近,村民意愿得到充分尊重,村民自主参与意识得到充分激发,村民日常诉求得到有效表达,基层自治也就更有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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