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预售火 双方权责需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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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肖蓉

    春节临近,旅游出行预订进入高峰。为了应对疫情对市民外出旅游的影响,线上线下的旅游平台和企业推出了各种形式灵活、价格诱人的旅游预售产品,“先囤后游”成了很多消费者的选择(见1月26日本报B1版)。万一无法成行,预订后如何退改成为节期和节后这类旅游产品最关键的问题,将极大影响消费者的消费体验。

    在疫情的背景下,预售成为目前旅游产品营销的主要模式之一,旅游企业实现资金回笼,消费者得到实惠,本是一大好事。然而,在热销的同时,各类旅游预售产品的投诉量也显著增加:如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购买容易兑换难、退改难等问题频出,甚至还有很多第三方平台设置了较高的退改门槛或者高额的退改费用,让不少消费者大呼“掉坑”。

    消费者纷纷投诉,企业也有一肚子苦水。平心而论,在旅游业步入正轨尚不明朗的情况下,从消费者角度出发,受疫情管控等因素影响,取消预定产品实属无奈;从企业角度出发,本想通过优惠吸引客户回笼资金渡过难关,大面积取消预定将让企业面临更加“失血”的窘境。

    要想这类预售产品健康发展,笔者认为,“预先告知”是厘清责权关系的关键,买卖双方都要明确各自权责,不玩套路。对于企业和平台,对一些关键性的问题在服务合同中提前约定,明确可能带来的后果。作为消费者,也应了解预售产品的特点和风险,囤货前要明确自己的预期和安排,理性消费,不要贪一时便宜“囤货”过多造成“消化不良”。

    比如,作为旅游平台和企业,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在旅游行程开始前的合理期间内,允许消费者进行延期或者可将预订转让给他人;在合理期间外,对消费者取消预订需要承担的相关费用明细及上限进行明确约定等。只有厘清了双方责、权、利,才能真正做到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旅游企业安安心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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