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2022]网挂第007、008、0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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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批准,株洲市渌口区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技术指标

    地块编号土地位置 出让土地面积

    (平方米)

    土地用途 竞买保证金

    (万元)

    挂牌起始价

    (万元)

    增价幅度

    (万元)

    出让

    年限

    规划技术指标[2022]网挂第007号渌口区南洲工业园T2021-0925974工业用地42014001050年容积率:≥0.8且≤2.0;建筑密度:≥35%且≤45%;绿地率:≥10%且≤15%。[2022]网挂第008号渌口区南洲镇T2021-1613691.5工业用地7737731050年容积率:≥0.8且≤2.0;建筑密度:≥35%且≤45%;绿地率:≥10%且≤15%。[2022]网挂第009号渌口区南洲镇T2021-1710556.8工业用地6006001050年容积率:≥0.8且≤2.0;建筑密度:≥35%且≤45%;绿地率:≥10%且≤15%。

    土地开发程度:现状土地开发程度。

    二、挂牌价格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包括交易过程中应缴纳的税、费。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个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参加申请。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产交易系统进行。通过网上注册、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五、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株洲市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则》、《株洲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出让系统操作说明》和《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等文件,有意竞买者可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土地、矿产交易系统(*********)查询。[2022]网挂第007、008、009号的申请人可于2022年1月25日至2022年2月21日,在网上浏览或下载本次挂牌出让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进行。网上挂牌报名时间:[2022]网挂第007、008、009号均为2022年2月14日8时起至2022年2月21日17时止;网上挂牌报价时间:[2022]网挂第007号2022年2月14日8时起至2022年2月23日10时止;[2022]网挂第008号2022年2月14日8时起至2022年2月23日10时30分止;[2022]网挂第009号2022年2月14日8时起至2022年2月23日11时止。

    七、申请人应当在网上挂牌报名截止前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产交易系统,在系统上提交竞买申请并支付竞买保证金。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21日17时。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经系统询问,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2022]网挂第007号

    (1)须按照株洲市渌口区自然局2021年5月27日出具的《株洲市渌口区规划条件通知书》([2021]06号)及蓝线图实施。

    (2)竞得人必须自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全额缴清土地成交价款。逾期未缴部分,根据相关规定,征收违约金。

    (3)相关用地矛盾由工业园管委会与竞得人自行协调。

    (4)为加强对入园产业项目的开发利用管理,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同时,应与渌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入园协议》,否则成交无效,所造成的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2.[2022]网挂第008号

    (1)须按照株洲市渌口区自然局2021年10月12日出具的《株洲市渌口区规划条件通知书》([2021]020号)及蓝线图实施。

    (2)竞得人必须自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全额缴清土地成交价款。逾期未缴部分,根据相关规定,征收违约金。

    (3)相关用地矛盾由产业公司和竞得人自行协调。

    (4)为加强对入园产业项目的开发利用管理,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同时,应与渌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入园协议》,否则成交无效,所造成的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3.[2022]网挂第009号

    (1)须按照株洲市渌口区自然局2021年10月12日出具的《株洲市渌口区规划条件通知书》([2021]21号)及蓝线图实施。

    (2)竞得人必须自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全额缴清土地成交价款。逾期未缴部分,根据相关规定,征收违约金。

    (3)相关用地矛盾由产业公司和竞得人自行协调。

    (4)为加强对入园产业项目的开发利用管理,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同时,应与渌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入园协议》,否则成交无效,所造成的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九、如果在参加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联系,联系电话如下:

    网上挂牌出让业务咨询电话:0731-28681395(资源交易科)

    系统使用服务咨询电话:0731-28681397(技术信息科)湖南CA办理咨询电话:0731-28681394(CA办理窗口)

    株洲市渌口区自然资源局咨询电话:0731-27697173(地产股)

    株洲市渌口区自然资源局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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