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掌上株洲讯(记者/易楚曈 通讯员/李娜) 1月21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2月1日起,我市居民婚姻登记、离婚登记业务均可“全市通办”。
根据《株洲市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工作方案》要求,今年2月1日起,我市将在去年10月8日实行结婚登记全市通办基础上,全面铺展离婚登记全市通办业务。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为在株居民,均可在我市任一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离婚登记手续。
市民通过湖南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湖南民政”微信公众号或株洲市民政局官网可预约申请跨区域办理结婚、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和涉外、港澳台居民和华侨登记等业务仍然按原方式办理,不列入此次全市通办范围)。
婚姻登记机构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相关规定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待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离婚登记双方当事人需在原申请离婚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相关离婚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