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保险为何“香”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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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观杂谈

    株洲日报·掌上株洲记者/易蓉 实习生/何雅妮

    2021年9月22日,株洲真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真创环保公司)成功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峰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石峰支公司)获得专利执行险理赔1.6万元。这是我省专利执行保险理赔单第一单,真创环保公司也成为获得专利保险理赔的第一家企业。

    专利作为衡量创新能力的指标,小至与一个企业的综合实力,大到与一座城市的竞争力,乃至国民经济贸易都直接挂钩,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给如此重要的“香饽饽”穿上“保护衣”,让被侵权的企业获得赔偿,同时震慑侵权方,这是一桩好事。

    但好事背后,却是多年来专利保险“不香”的“际遇”。专利保险为何“不香”?

    专利保险本身“很香”

    早在2016年,株洲就获批首批全国专利保险示范地区,并设立专利保险补助项目,探索了由人保财险承保、政府补贴保费、企业参与的自愿性商业保险模式,至今已是试点推广的第7年了。

    据介绍,专利保险具有经济补偿与风险防范的双重功能,能显著降低知识产权维权成本,提升企业的维权能力,有效维护知识产权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环节;此外,专利保险在知识产权运用转化领域也有独特的增信作用。总而言之,专利保险是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源融合的开拓型工作,是金融支持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支持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

    按保险责任分类,专利保险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进攻型的专利执行保险,保证被保险人有足够的资金打击侵权行为;二是防御型的专利侵权责任保险、境外展会专利纠纷法律费用保险等产品,保证被保险人有足够财务资源应付专利诉讼、提出专利无效申请或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三是其他类型的专利保险,包括专利代理人职业责任保险、专利质押融资保证保险、专利许可信用保险等与知识产权运用有关的保险。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专利保险在国内属于新生事物,能够为企业专利申请、专利维权、海外参展等提供全过程保障,减轻企业进行技术研发、知识产权维权、开拓国际市场的后顾之忧。

    尤其,当前株洲正加快向“制造名城”迈进,建设面向全球的国家制造业高地,推动“株洲制造”向“株洲智造”“株洲创造”转型。打开转型大门的关键钥匙即是创新,如何让企业技术创新免受侵权,让株企勇于创新?专利保险为技术专利穿上“保护衣”。

    为何市场热情不高?

    但为何众多企业对这件“保护衣”购买热情不高?

    据最新统计,我市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21.66件,有效注册商标49178件、地理标志19件,市场主体企业更是成千上万家。但投保的企业每年不过10来家,2021年,政府相关部门向株洲橡胶院、南方阀门、唐人神、株硬集团、欧科亿等12家企业发放了专利保险补助资金近15万元。

    “很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在专利被侵权时,大多是‘睁只眼闭只眼’,因为专利维权所需的调查费、律师费等对中小微科创企业来说是一笔昂贵的费用,而且打过‘专利官司’的企业‘赢了官司也不一定能赔到钱’。”一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15年中国专利调查数据报告》显示,62.1%的企业专利权人认为“不能有效地阻止其他市场主体模仿自己的技术创新”是阻碍企业从技术创新活动中获得收益的主要原因;超过10%的专利权人曾经遭遇侵权。此外,申请专利后被卷入专利纠纷,因无力支付高昂的法律费用而放弃合理争取权利的案例也时有出现。

    专利诉讼费用高、举证难、侵权赔偿低……这些现实原因让不少企业只能“敬而远之”。

    同时,据记者了解,另一个“不叫座”的原因则是专利保险产品整体供给有限,责任单一,无法很好地满足市场需求,加之,国内专利保险发展较晚,早期缺少足够的风险数据与运营经验,往往提供的产品保费和保额都较低,对企业难以形成较大的吸引力。

    一家科技型企业的知识产权负责人曾表示,有的专利执行保险,只针对企业甄选的个别或几件专利提供保险服务,保费以专利件数计算,而一旦因为维权产生费用,企业获得的赔付额往往难以弥补维权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专利保险的保费很低,企业也可能会因为繁琐的流程和较大的甄别成本不愿意购买这类保险产品。

    如何真正发挥“保护衣”的作用?

    如何让“保护衣”真正发挥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作用?

    首先,随着专利保险试点工作深入开展,保险公司在风险数据积累上已有一定基础,可通过大数据分析,实现专利保险差异化定价;也需要根据不同类型企业的不同阶段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发产品,不断改进专利保险产品供给。比如,考虑开发专利综合责任险,将进攻型的专利执行风险与防御型的侵权责任风险等专利经营风险集中打包,对企业项目的专利包而不是单个专利提供保险服务,提高保险产品的保障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专利保险在我国是新生事物,起步较晚,企业认知度低,政府相关部门、保险公司及相关合作机构应加强专利保险的宣传与推广力度,提高企业的维权参保意识,甚至逐步建立专利保险半强制模式。

    所谓专利保险半强制模式,即对于某些专利密集型领域,考虑在专利申请、授权、交易、质押融资等环节引入强制或半强制保险制度,要求每个专利购买一定额度的基本保险。同时,企业可向保险公司购买补充商业专利保险覆盖超额损失。

    总而言之,当企业维权参保意愿强,保险公司能够提供满足市场需求的保险产品,两者合力才能形成快速发展的专利保险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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