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该如何“依法带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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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少学校纷纷举行家长课堂培训。图为天元区隆兴小学的家长学校线下培训现场。 株洲日报·掌上株洲记者/孙晓静 摄

    株洲日报·掌上株洲记者/孙晓静 周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在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新法中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标志着家庭教育从传统“家事”上升为“国事”。

    新法施行,对家庭教育有什么意义?家长、校方、司法专家等如何看待?记者进行了走访。

    【家长】

    新法引导教育主体回归家庭

    芦淞区的陈明方是别人眼中的“放养型父母”,他一直奉行的是“让孩子自由生长”的理念,即不干涉孩子的学习和生活,一切以孩子的主观意愿为主,最常挂在嘴边的话就是——孩子现在还小,什么都不懂,长大了上学有老师教,自然会好的。

    自从孩子上了小学,他更是当起了甩手掌柜,对老师建议的课外阅读、心算练习等家庭作业并不在意。至于生活上,对孩子也基本是百依百顺。

    可他很快发现,因为缺少知识积累,孩子与班上同学渐渐有了差距,同时因为养成了“唯我独尊”的性格,在学校稍有不如意,便和同学发生冲突,有一次还把同学咬伤。

    着急上火的陈明方开始“亡羊补牢”,但孩子抵触情绪很大。他告诉记者,新法颁布时,妻子便特意将链接转给自己,让他好好学习。他注意到,《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这就告诉我们,教育孩子,绝不是老师一个人的事。”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是在用‘立法’来引导教育主体回归到家庭,教会父母怎样做好父母。”天元区的向莉女士认为,家庭教育对一个人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自孩子启蒙时,她便每天坚持陪伴,甚至共同学习。她觉得《家庭教育促进法》就像一本“建议书”,这些“建议”既实用,又有指导性。比如,新法要求家长培养未成年人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观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家国情怀;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她认为都是在帮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会受用终生。

    “我想做‘顾问型’父母,在规则建设的框架内,把自主选择权交给孩子。”她表示,以前的教育中心主要放在学校,现在更突出家校共育,尤其是“双减”实施后,陪伴孩子学习、成长是一场“长跑”,越往后走家长的陪伴越重要。

    【学校】 “双减”政策下,家长要用陪伴唤醒孩子内驱力

    “‘双减’表面上减少了课内的作业以及课外的补课任务,却并没有减少家长的责任。”市外国语石峰学校校长唐波表示,“双减”并未减少作为家长所需要做到的责任,从另外的角度来说,家长的责任反而是增加了。

    作为校长,同时也是家长,唐波建议家长首先要理解并顺应“双减”政策,克服焦虑;其次,要相信、配合学校,做好孩子的人生规划,确定孩子成长目标,做到不减责任、不减质量、不减成长。

    他认为,“双减”政策下,孩子都站在了同一起跑线上,更好的家庭教育才能培养出真正优秀的孩子。只有父母的成长和用心陪伴,才能唤醒孩子的内驱力。

    “家长要与孩子共同成长。”市二中附二小校长邹晓桃有着几十年的一线教学经历,她认为如果没有父母们家庭教育行为的矫正,“双减”推出后很难实现让孩子高质量成长的预期效果。

    她认为,家长可以从四个方面做“加法”,即增加伙伴关系的亲密度、增加亲子阅读的饱和度、增加日常生活的体验度和增加艺术修养的感受度。只有父母和孩子发生共鸣,家庭教育的“密码”才能被打开。

    【司法专家】 去年11月,我市发出第一份“督促监护令”

    去年11月,芦淞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小王(化名)被侵害一案中发现,其母亲未尽到监护职责,致使小王遭受伤害。发出我市第一份“督促监护令”,要求其母亲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株洲市司法局立法科科长刘师群指出,《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是国家立法机关对社会关切的积极回应,具有重大意义。一是使家庭教育回归到了“立德树人”的本位,以品德教育为核心,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其中,确保了家庭教育的正确方向;二是以问题为导向,直面当前家庭教育领域存在诸多问题,逐个设计规范,指引政府、部门、社会、父母等主体的行为,完善家庭教育工作的体制机制,明确了主责机构,厘清了部门责任,使各方面形成了强大合力。最终在政府、社会、学校和家庭之间建立了多元化、立体化的支持协同体系,强化了家庭教育支持,为促进家庭教育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家庭是人生第一个课堂,家长是孩子第一任老师。”湖南弘一(株洲)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株洲市守护花季青少年发展中心秘书长叶蜜表示,不少父母缺乏正确的成才观,存在“重智轻德”“重学校教育,轻家庭教育”的倾向;一些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等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些问题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甚至导致一些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叶蜜认为,家庭教育事无巨细但也事关全局,只有每一个家庭的教育能力有效提升,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大环境才能有显著改善。这也正是这部新法为何要将家庭教育由旧时期的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的原因所在。

    【心理专家】

    既要依法带娃

    更要科学育娃

    株洲市一中心理基地的主要负责人、高级心理咨询师丁一木表示,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了家庭、国家和社会在促进家庭教育方面扮演的角色,引导父母和监护人了解家庭教育是什么、怎么做,最终目标是促进各方合力推动家庭教育发展。

    “作为父母,如果教育不好自己的孩子,将来是要被追责的。”他表示,此次法律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这就意味着,如果监护人没有履行监护责任,就存在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如体罚、变相体罚孩子造成伤害后果,将由司法部门介入,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家庭是孩子成长和生活时间最长的地方,父母的一言一行,会给孩子带来重大的影响。”他特别指出,家长要对孩子的成长有更理性的期待,要将孩子的身心健康、人格健全放在家庭教育的首位,“也是与‘双减’政策呼应,呼吁家长不要过多关注学生单一的分数,要把目光聚焦到全面发展上来。”

    他认为,“双减”是一个系统工程,既要从严监管校外培训机构,又要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的作用,更需要家长转变育儿理念。当然,父母和监护人并不是孤军奋战。在一个个家庭背后,还有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家庭教育法”更名为“家庭教育促进法”,两字之差,背后的导向不言而喻——家庭教育促进法旨在构建“家庭责任、国家支持、社会协同”的家庭教育服务体系,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家庭教育的良好氛围,促进家庭教育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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