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原酃县水泥厂地块位于霞阳镇霍家村(省道S347两侧),土地出让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公示期十日。主要内容如下:
土地位置 霞阳镇霍家村
(省道S347两侧)
土地级别/土地面积55647.6㎡出让面积55647.6㎡容积率≥1.0,≤2.1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36米绿地率≥30%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出让年限70年 土地供应
开发程度
现状供应供地对象炎陵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出 让
起始价
总价款3519.51万元(其中土地价款3394.5万元;地上建筑物价款125.01万元) 其他
交易条件
1.本宗地为炎陵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划拨土地,该出让方案已经炎陵县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第四条第三款第二点之规定“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的规定,经公示十日,无异议后,以协议方式出让给炎陵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于公示结束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付清。
炎陵县自然资源局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