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诗韵
【只有祭起法律武器,对高空抛物者施以重罚,才能管住那些不顾他人安危随意往楼下扔东西的肇事之手。】
日前,经芦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男子周某因高空抛物罪,被芦淞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据悉,本案是我市首例高空抛物涉刑案件。
如今,高楼大厦林立装饰着城市的风景,也让高空抛物成为城市上空挥之不去的痛,令不少无辜的人遭遇“飞来横祸”。媒体对高空抛物现象多次报道,引发许多市民的关注与共鸣。这一次,男子周某因高空抛物罪受到应有惩处,传递出重典治乱的强烈信号。
我们的社会正在向公民社会、法治社会转型,以“私德”为主要特征的道德观显然不再适应社会变革的需要,社会的发展呼唤“公德”的养成。
“公德”的养成需要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既要通过宣传和教育,引导人们建立公德意识,又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规,强制性地规范实施。法律震慑的是作恶的心——只要你敢随意高空抛物,就要付出代价。无论抛物的结果是否对他人造成伤害,都应当依法依规进行追责。
公安机关和物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联动协作,通过对每一起高空抛物都尽可能及时发现及时惩处,让公众认识到高空抛物不再是“没砸到人就没事”。如此,方能让人们心中有畏、行有所止,进而逐渐养成文明自律的风尚。
公共安全无小事。只有祭起法律武器,对高空抛物者施以重罚,才能管住那些不顾他人安危随意往楼下扔东西的肇事之手。通过法治进行惩戒,辅以日常安防措施和技防手段,必将对高空抛物行为起到有效震慑,进而发挥引导、教育功能,规范、约束人们养成“高楼不抛物”的文明习惯,让人人不再担心头顶“悬痛”,进进出出安定从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