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起诉卖家 获得“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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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掌上株洲讯(记者/贺天鸿) 网购现在已经成为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但网购时毕竟不能看到实物,只能依据卖家的宣传来作判断,万一买到不符合标准的产品该怎么办?近日,醴陵市法院判决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告深圳市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被依法判处向原告匡某“退一赔三”。

    2021年7月18日,匡某在被告开设的某电商平台店铺购买了某品牌痔消膏产品16盒,共计花费792元。匡某于7月22日签收该产品后发现,产品外包装上的标签注明中写有“抑制微生物类别:对金黄色葡萄球菌、白色念珠菌、大肠杆菌有抑制作用;适宜人群:抑菌抗菌,对内痔、外痔、混合痔、肛门瘙痒、肿胀等人群有较强的作用”等疗效宣传内容,但是却查不到该产品相应的药品批号。于是,匡某认为该产品是假药,便将被告起诉到了醴陵市法院。之后,被告深圳市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产品的卫生许可证号属于消毒产品而非药品。依据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三十一条规定:“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应当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规定。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有治疗效果。”而被告未对案涉产品不符合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的情况尽到相关义务,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付,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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