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掌上株洲讯(记者/张威 通讯员/陈华) 近日,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我市市本级农用地基准地价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两项成果在全省率先发布,并于今年初开始实施。这对于深化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政府公示地价体系,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维护农民土地权益,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等具有重要意义。
“在此之前,农用地交易多为个人行为,没有参照标准及指导价,对于农用地流转规范管理极为不便。”市资规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首次建立农用地基准地价体系,标志着全市农用地流转没有政府公示指导价的局面得以结束。
本次我市市本级集体农用地按不同用途、级别、年期下的基准地价在1.12万元至2.71万元/亩之间,国有农用地在1.36万元至3.27万元/亩之间,其中国有水田价格最高,30年期国有水田一级地的承包经营权价格为3.27万元/亩,具体宗地流转价格还须按修正体系进行修正。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是基于我市2016年发布实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基础上的更新。本次更新对原有用地类别、级别范围和级别价格均进行了调整:增设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类,对部分经济发展较快的村进行了级别调整,整体价格水平与上轮相比有一定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