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掌上株洲讯(记者/廖明 通讯员/崔林) 2021年,全市生态环境执法情况如何?株洲市生态环境局1月10日交出了“成绩单”:全市共立案322起,下达处罚决定金额1847.67万元,查封扣押7件,停产限产10件,移送行政拘留22件25人,移送污染环境犯罪5件12人,立案数和行政处罚额较2020年同期分别增长54%和97.6%。
单笔最高罚款达150万元
梳理去年的322起生态环境执法案件,涉及水、土、气、固废、噪声污染等方方面面,罚款金额从几百元到上百万元不等。
其中,单个案件处罚金额最大的,是渌口区的跨省非法倾倒危险废物(铝灰)案,涉事企业广东省清远市祺美铝业公司被罚150万元。
去年6月,渌口生态环境分局接龙潭镇反映,在渌口区龙潭镇砖桥村学堂组S211公路旁,有外地车辆倾倒不明来源废渣,现场冒白烟,有难闻刺鼻性气味。
经渌口生态环境分局和渌口公安分局联合调查,这起跨省倾倒危险废物的案件,迅速得到侦破,涉案单位被处罚款150万元。
此外,醴陵美神农牧有限公司,因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被合并罚款96万元。
“罚款不是目的,开出大额的罚单,背后是严重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严管重罚,为的是起到警示作用。”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说。
12人涉嫌污染环境罪被追刑责
非法破坏生态环境,除了收到罚单被罚“票子”,非法行为人或者企业相关负责人,还有可能被戴上“铐子”。
去年,我市就有5起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中的12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有22起案件中的25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市生态环境局上述负责人介绍,渌口区的跨省非法倾倒危险废物(铝灰)一案中,涉事企业还有8名涉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其中取保候审3人,目前该案正在刑事审讯过程中。
去年上半年,天元区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因未批先建冶炼粗铟生产线,并将含有多种重金属的拖地水、清洗设备废水、萃取余液,通过地漏或洗手池直接排放雨水沟,长期在公司二楼平台露天晾晒冶炼产生的阳极泥(危险废物),雨天将晾晒坪余渣冲刷至雨水沟,该企业相关负责人被依法采取强制刑事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的《环保法》实施之后,生态环境部门与公检法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日益频繁与顺畅,任何企业和个人绝不能心存侥幸,必须切实增强守法意识,一旦触碰法律红线必将受到严惩。
30余起案件被要求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去年12月28日,醴陵市某企业的赔偿义务人,将价值3万元的鱼苗投放进渌江。这是该企业因外排废水超标,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后,赔偿义务人自愿承担生态修复赔偿金,并进行同等价值的鱼苗增殖放流行动。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在2021年的生态环境执法案件中,被提及30余次。
渌口区的跨省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一案,除了被罚款150万元,涉案的8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外,涉案企业还与渌口区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并支付赔偿款94.5万余元,用于3处铝灰倾倒点的生态修复。目前,3处铝灰倾倒点已完成修复并通过验收。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这一举措的实行,有效破解了此前“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进一步强化了企业(经营者)的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