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隐私照 不是你的活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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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掌上株洲讯(记者/易蓉 通讯员/聂伟 陈小英 实习生/何雅妮) “没经过本人同意,商家就将我祛眼袋手术前后的照片当成广告发布,让我太难堪了!”近日,市民何女士向市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消委会)发来维权投诉。

    2020年,市民何女士在市内一美容院做了祛眼袋美容手术,在2021年11月,她发现自己脸部手术前后对比图被当成广告,在该美容院网站及微信平台发布,而且被发布的脸部图片未经任何修饰,一眼就能认出是何女士本人。

    “自己的隐私照片被商家擅自挪用,我多次找商家维权均无结果,希望市消委会能够帮我维权。”何女士介绍,市消委会工作人员去到现场进行调查并确认情况属实。经调解,商家认识到该行为触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主动删除了发布的图片,并向何女士道歉,退还了何女士全部的消费款一万多元以示补偿。

    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劝诫各美容机构,未经消费者同意私自转发消费者图像涉嫌侵害消费者人格权,涉嫌泄露公民个人信息,须承担法律责任。同时,该负责人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爱美追求美的同时,一定保护好自己的隐私信息,保留好消费凭证、合同等证据,一旦消费权益受到侵害,应及时与经营者协商,协商无果的可直接拨打投诉举报热线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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