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掌上株洲讯(记者/陈正明 通讯员/纪宣) 日前,经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自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自力违反政治纪律,串供或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违规插手、干预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或职务影响力,在借款融资、承揽业务、案件处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陈自力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亲”“清”不分,执法犯法,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自力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