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里绿廊,水美如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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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茶陵县组织志愿者在洣水河面打捞漂浮物、水生植物。通讯员供图 斜濑水鹿原段样板河。通讯员供图

    株洲日报·掌上株洲记者/俞强年 通讯员/周德洪 谭琪

    水清岸绿、白鹭横飞,沿着洣水茶陵段漫步,眼前的景色秀美,让人心旷神怡。

    然而十年前,这里因为河道受阻、河床毁坏、河水污染,成为让人避而远之的“龙须沟”。

    十年磨一剑,砺得清水流。

    茶陵县以河长制为抓手,对洣水开展多措并举、标本兼治的保护与治理。

    久久为功,洣水茶陵段的水质连年稳定在Ⅱ类水以上标准,已构建一幅“天蓝、地绿、水美”的美好画卷,群众满意度、幸福感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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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蓬头垢面”到岸绿景美

    茶陵下东街道黄堂村洣水河边,一群群白鹭一会儿掠过水面翱翔蓝天,一会儿静立浅滩伺机啄鱼。

    “以前很少看到白鹭,这两年多了。刚开始,它们看见我们就惊恐飞走了,久而久之,认识我们了,不怕生了,有时靠我们很近。”河道保洁员彭宗华说,白鹭对栖息地的环境要求很高,这反映出洣水水质好。

    洣水属湘江一级支流,发源于炎陵县,经茶陵县、攸县、衡东县,然后汇入湘江。在茶陵县,洣水流经湖口、舲舫、下东、利民、洣江、云阳、思聪、虎踞等8个乡镇(街道),长121.87公里,流域面积达2496平方公里。

    洣水及其主要支流以及其他溪流构成了与地貌特征相适应的扇状水系,给生息、繁衍在这片土地上的人民以饮水之源、灌溉之利、舟楫之便。

    然而十年前,这里却是“蓬头垢面”:部分河岸没有建设人工堤防,个别地段河岸受江水冲刷,河岸基线不规整甚至崩塌。与此同时,违规采砂导致部分河段河床高低不平,在枯水季节,冲锋舟等小型船只都无法通航。此外,工业以及生产生活用水直排,水污染比较严重。

    “河长制实施以来,我县便开始对洣水茶陵段进行综合治理,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围绕河长制重点工作,各级、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合力攻坚。”茶陵县河长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其中,县财政投资1130.65万元,对洣水茶陵段长11.5公里的河段进行疏浚治理;筹资3.15亿元,完成茶陵洣水环流风光带曲江段建设。

    倾力付出,收获满满,洣水茶陵段水质连年稳定在Ⅱ类水以上标准,水环境全面实现良性循环。每天,居民沿着风光带散步,或锻炼身体、或赏心悦目,享受着“诗与栖居”,幸福感大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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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政府主导到全民共治

    12月5日,洣水茶陵县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上游1公里处,60余名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身穿红色马甲,手提垃圾袋,沿着河道仔细清理岸边垃圾、枯枝杂草以及河面废弃漂浮物。

    “洣水是我们的母亲河,保护母亲河不分你我,需要每个人付出。”茶陵县思源实验学校学生陈宇昕说。

    “我们会经常性地开展河长制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户、进村组‘六进’系列宣传活动,不仅让河长制工作入脑入心,还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茶陵县河长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河长制不仅仅要求政府部门守水尽责,还要激活民间自治的能力,鼓励民间力量的参与。

    一方面,洣水茶陵段各级河长积极履行河长职责,在巡查河道时对发现问题,立即交办要求按照“一单四制”整改到位;各河委会成员单位戮力同心,严肃查处非法围垦、非法采砂、违规建筑等破坏河湖行为;“河长+警长”“河长+检察长”等机制保驾护航,有效破解了河湖生态治理难题。

    另一方面,各村组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发动“民间河长”力量监督管护。聘请巡查员每日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聘请保洁员,在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的前提下每天及时打捞水面漂浮物,清除河道中水生高杆植物、河坡垃圾、杂草等,做到河面无漂浮物,河岸坡干净整洁;通过修订村规民约,将保护水环境、禁止垃圾入河等内容写入村规民约,规范村民保护水环境行为;发挥志愿者团体和群众的监督作用,把公众从旁观者变成环境污染治理的参与者和监督者,进一步提高了全社会河湖保护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行政河长与民间河长有效衔接,覆盖责任监管的“真空”地带,共同守护辖区的“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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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重在治污到系统管护

    近日,茶陵县农业农村、渔政、纪委等河长制成员部门和镇河长办组成联合行动队,在洣水虎踞段开展禁捕专项行动。

    禁捕联合行动队先是对把集村仙人湾大桥附近进行了巡查,对河岸边的禁捕告示和相关标志牌进行检视,之后前往宝海生物排污口对其排污设施整改进行“回头看”,还突击检查了附近禁捕工作,并在现场抓获一例使用海竿垂钓且一人多杆的违法行为。

    洣水保护与治理,该县常规动作不打折,自选动作有亮点。特别是针对非法采砂、违规捕捞等行为,该县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力度大,成效显著。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加强洣水流域禁捕执法工作,严厉查处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捕捞行为。该县制定了《茶陵县洣水流域退捕禁捕工作实施方案》,对洣水流域茶陵段全面实行退捕59户渔民实行退捕,同时开展渔政执法巡查30余次,查处非法捕鱼案件7起,劝解撤出网箱养殖设施2处。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严格控制采砂区域、采砂总量和采砂区域内的采砂船舶数量,禁止在长江流域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从事采砂活动。该县制定《洣水茶陵段砂场企业关停退出实施方案》,由县水利局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洣水茶陵段虎踞镇金山村码头、狮江村码头等码头等2015年以来招标的9个采区14处砂石码头,被依法强行关闭取缔。

    从水面到水岸,河道保洁常态化,全年实施水质动态监测,确保洣水水质稳定在Ⅱ类水质标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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