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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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三调”工作,各级党委、政府主动履责,相关部门密切协作,1800余名调查人员攻坚克难,历时三年,圆满完成“三调”工作。我市按照“全图斑调查、全野外核查”的模式,率先使用全国领先的1:2000数据统一制作调查底图,充分运用卫星遥感、地理信息、无人机、“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以2019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全面查清全市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全市调查图斑共计129万个,平均密度115个/平方公里,高于全省和全国平均密度值。为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我市全过程监理、自下而上开展了7轮次县级自查、市级复查和省级核查。2020年11月,全市9个县级“三调”成果一次性通过国家级核查,工作评估位居全省前列,省自然资源厅发文给予了表彰。现根据国家规定的统计口径,将全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259.77万亩(173179.09公顷)。其中,水田236.31万亩(157539.51公顷),占比90.97%;旱地23.40万亩(15598.10公顷),占比9.01%;水浇地0.06万亩(41.48公顷),占比0.02%。

    另外还有6.68万亩(4452.30公顷)位于城镇村庄范围内尚未建设的土地,现状为耕地,其中水田3.83万亩(2551.92公顷),旱地2.85万亩(1899.60公顷),水浇地11.70亩(0.78公顷)。

    总体来看,耕地主要分布在攸县、醴陵、茶陵、渌口、炎陵等地区,占全市耕地的92.21%。我市耕地整体位于国家划定的一年两熟制区域,均位于年降水量1000mm以上地区。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44.13万亩(96087.84公顷),占比55.48%;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69.51万亩(46339.23公顷),占比26.76%;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39.04万亩(26026.40公顷),占比15.03%;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5.31万亩(3539.89公顷),占比2.04%;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78万亩(1185.73公顷),占比0.69%。在城镇村庄范围内的耕地中,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2.69万亩(1795.06公顷);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2.09万亩(1394.46公顷);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57万亩(1049.46公顷);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0.26万亩(169.61公顷);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0.07万亩(43.71公顷)。

    (二)园地91.41万亩(60939.28公顷)。其中,果园10.84万亩(7225.14公顷),占比11.86%;茶园1.59万亩(1056.84公顷),占比1.73%;其他园地78.99万亩(52657.30公顷),占比86.41%。总体来看,园地主要分布在醴陵、茶陵、攸县、渌口、炎陵等地区,占全市园地的95.03%。

    (三)林地1025.05万亩(683367.46公顷)。其中,乔木林地757.79万亩(505197.59公顷),占比73.93%;竹林地143.65万亩(95767.38公顷),占比14.01%;灌木林地28.26万亩(18838.33公顷),占比2.76%;其他林地95.35万亩(63564.16公顷),占比9.30%。第二次土地调查时为耕地及其后的新增耕地中,因农业结构调整和生态建设等方面原因,在“三调”时实地为林地的共计39.13万亩(26083.53公顷),根据有关要求,我市将对这类土地单独进行管理。总体来看,林地主要分布在炎陵、茶陵、攸县、醴陵等地区,占全市林地的88.01%。

    (四)草地6.67万亩(4444.59公顷)。其中,人工牧草地0.08万亩(55.62公顷),占比1.25%;其他草地6.59万亩(4388.97公顷),占比98.75%。总体来看,草地主要分布在攸县、茶陵和炎陵等地区,占全市草地的79.32%。

    (五)湿地2.04万亩(1361.36公顷)。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8个二级地类,我市涉及3个二级地类。其中,沼泽草地0.04万亩(24.84公顷),占比1.82%;内陆滩涂1.99万亩(1327.94公顷),占比97.55%;沼泽地0.01万亩(8.58公顷),占比0.63%。总体来看,湿地主要分布在茶陵、攸县、炎陵、醴陵、渌口和天元等地区,占全市湿地的94.87%。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63.48万亩(108989.62公顷)。其中,城市用地26.00万亩(17334.75公顷),占比15.91%;建制镇用地14.27万亩(9513.31公顷),占比8.73%;村庄用地117.28万亩(78189.50公顷),占比71.74%;采矿用地4.60万亩(3066.28公顷),占比2.81%;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33万亩(885.78公顷),占比0.81%。总体来看,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主要分布在醴陵、攸县、茶陵、渌口和天元等地区,占全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80.69%。

    (七)交通运输用地36.40万亩(24264.90公顷)。其中,铁路用地2.55万亩(1699.34公顷),占比7.00%;轨道交通用地14.25亩(0.95公顷);公路用地12.62万亩(8413.17公顷),占比34.67%;农村道路21.09万亩(14057.76公顷),占比57.94%;机场用地0.10万亩(66.06公顷),占比0.27%;港口码头用地0.04万亩(26.46公顷),占比0.11%;管道运输用地17.40亩(1.16公顷)。总体来看,交通运输用地中面积占比最大的地类是农村道路和公路用地,占全市交通运输用地的92.61%。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84.37万亩(56244.87公顷)。其中,河流水面25.74万亩(17162.57公顷),占比30.52%;水库水面12.85万亩(8565.87公顷),占比15.23%;坑塘水面35.83万亩(23883.03公顷),占比42.46%;沟渠8.54万亩(5692.71公顷),占比10.12%;水工建筑用地1.41万亩(940.69公顷),占比1.67%。总体来看,醴陵、攸县、茶陵和渌口等地区的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较大,占全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81.33%。

    “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同时也反映了耕地“非粮化”趋势明显、生态状况在局部地区不稳定、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高等方面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市县党委、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施耕地全程一体化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要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开展生态建设,强化监测保护,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逐步提升生态环境状况。要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和结构,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盘活城乡存量用地,加强开发园区管理,着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要加强数据共享应用。各级各部门应充分应用“三调”成果,将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支撑自然资源管理等工作的底图底数,有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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