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培育制造名城、建设幸福株洲”贡献律师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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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文清

    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为株洲未来五年发展描绘了“全力培育制造名城、建设幸福株洲”的新蓝图,发出奋力谱写现代化新株洲壮美篇章的号召。律师不仅致力于服务经济发展,而且是建设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我市广大律师贯彻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必将大有可为,也必将大有作为,要在“全力培育制造名城、建设幸福株洲”伟大事业中,贡献律师力量。

    当改革发展的“促进者”。律师必须积极投身改革,围绕党委政府重大战略部署,通过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推动党委政府和企业决策者,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对实践条件尚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既不能随意突破法律红线,也不能以现行法律没有依据为由迟滞改革。一方面,律师参与法治政府的战略实施,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专业支持,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另一方面,律师履行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责,为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事务提出法律意见,防范法律风险,提高企业依法管理、依法经营水平。

    当疑难杂症的“诊治者”。律师组成法律服务团队,积极参与温暖企业、产业项目建设等活动,为企业无偿提供常态化的“法治体检”。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法律会诊,提出合规应对措施和合理化建议,帮助制定防范法律风险方案,健全法律风险预警防范机制、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防范法律风险,推动依法治企。重点聚焦轨道交通、航空动力、先进硬质材料等优势产业,电子信息、新能源、高分子新材料等战略产业,陶瓷、服饰、烟花爆竹等传统产业,提供优质、高效、免费的法律服务。

    当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律师的法定职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律师执业首要的、核心的任务,也是律师从业的基础。当企业、企业职工和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律师要鼓励并帮助他们运用法律武器维权,竭尽所能维护其合法权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职责使命,体现自身价值,同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当矛盾纠纷的“调和者”。律师作为专业的第三方力量,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协助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除在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调解室”之外,还要在联合接访中心、公检法机关、看守所、工会妇联残联等地设立律师值班室,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化解民商事纠纷,节约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推动形成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尤其是在面临重大突发事件处理时,律师要积极介入,提出专业的解决方案,及时有效化解纠纷,避免矛盾激化升级。

    当公益活动的“参与者”。律师不仅有义务为创新社会管理发挥积极作用,更要以不同方式、不同程度地为社会公益事业作贡献,展示律师行业的整体精神风貌。责无旁贷地为抗击疫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勇当志愿者,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线上法律咨询,积极捐款捐物扶困济贫;参与“律所联商(协)会”活动,结对服务民营企业,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社区居民;深入社区、学校、企业、工地开展法治宣传,接受法律咨询,解答法律问题。

    当幸福生活的“守护者”。律师深入乡镇(街道)、村(社区),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治宣传,服务基层依法治理。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为农民工讨薪或企业纠纷开辟“绿色通道”。通过微信微博、法律讲座等方式普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让人民群众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作者系市司法局副局长、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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