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12月24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反有组织犯罪法、湿地保护法、新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修改种子法的决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工会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分别签署第101、102、103、104、105、106、107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栗战书委员长主持会议。
第101号主席令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102号主席令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第103号主席令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104号主席令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第105号主席令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第106号主席令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107号主席令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