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6处新建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启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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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为进一步加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基础设施完好,我市新建了6处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系统,并决定于2022年1月23日正式启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系统设置情况

    本次启用的公路治超不停车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备已经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检测合格并核发检定证书,检定结论为5级,检定依据为JJG907-2006,符合车辆动态称重系统相关计量要求。具体设置如下:

    1.雷打石镇龙塘村超限检测点(株洲市天元区雷打石镇龙塘村龙洲路)

    2.董家塅百井村超限检测点(株洲市芦淞区董家塅街道百井村G320线)

    3.桃水镇竹如山村超限检测点(株洲市攸县桃水镇竹如山村S336线K100+200)

    4.高陇镇古城村超限检测点(株洲市茶陵县高陇镇古城村G322线K1089+370)

    5.船湾镇泗汾村超限检测点(株洲市醴陵市船湾镇泗汾村G106线K1770+200)

    6.左权镇篾织街东城大道超限检测点(株洲市醴陵市左权镇篾织街东城大道S327线K33+000)

    二、职能职责划分

    经公路治超不停车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由所在辖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对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车辆的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依规处理。

    货运机动车辆途经不停车超限检测技术监控区域时,应当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对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的,由所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处理。

    三、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处理机关及地址

    株洲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株洲市天元区韶山路169号,电话:0731-28682860。

    株洲市醴陵市交通运输局教育处罚中心:醴陵市阳三石街道,电话:0731-23059531。

    株洲市攸县交通运输局菜花坪超限检测站:攸县菜花坪镇菜花坪村,电话:0731-24231530。

    株洲市茶陵县交通运输局一楼处罚大厅:茶陵县犀城大道,电话:0731-25222176。

    株洲市交通运输局

    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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