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1日株洲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刘克胤为株洲市审计局局长。
决定免去:
向平的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刘方的株洲市审计局局长职务。
任命:
钟红波为株洲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曾广为株洲市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刘新文为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邓国平为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永初为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望鸣为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罗旿的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永安的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陈自力的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21日